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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状可以开庭才交吗?有什么利弊?

十万个为什么 空空 2024-4-05 06:59:34 4次浏览

关于问题答辩状可以开庭才交吗?有什么利弊?一共有 5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元二说法】的最佳回答:

没影响啊,当庭答辩都可以,何况还交答辩状呢,其实没影响的,只不过你提前交,法官心里更有数,但相对来说,对方当事人也有数了啊,对你的观点、论据也很清楚了,你没办法在庭上打突击,给对方当事人或代理人一个措手不及。

正是基于这点考虑,很多律师不喜欢提交答辩状,而是在庭审中发庭提交,或者在庭上口头答辩后,再补交一份代理词给法院,这几种方式其实都是可以的,没有明显的利弊,只是个人执业的习好而已。

但必须提醒的一点,答辩状可以庭前交、庭审时交甚至庭后交,都没关系,但证据材料一定要在开庭前提交,如果当庭提交证据,对方当事人是及可能提出异议的。

首先,证据必须在举证期限之内提交,而开庭时很可能已经超过了举证期限(一般法官会定在举证期限界满后开庭),这就可能造成自己的失权,证据如不被法院采纳则对自己大为不利(虽然这种情况不多,通常而言,如果对查清案件事实有帮助,法官会同意当事人提交)

其次,对方当事人权益受到影响,可能会提出对新证据需要新的举证期限,以便其应对举证,而这个要求也非常合理,法院极可能采纳,那么这庭就可能开不了,得另择日期,诉讼程序拖延,浪费双方时间以及司法资源。

当然,证据突袭的做法不被提倡,但如果只是答辩状搞突袭,这个问题不大,但也未必会对对方当事人造成多大困扰,毕竟,就算庭上表现不尽如人意,还可以补充提交代理词、答辩意见呢,开庭后当庭宣判的案件毕竟较少,更多的 j

【2】、来自网友【唐先明 75443043】的最佳回答:

完全可以!

依我之见一一

无论是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还是《民事诉讼法》及《行政诉讼法》均未明文强制规定被告方丶被告人必须在开庭前将答辩状或辩护词上交法庭,根据“法无禁止既可为”的法制原则,既然是我国现行三大诉讼法均无要求被告方丶被告人必须在庭审开庭前将答辩状或辩护词丶辩护意见提前上交法庭,那么,被告方丶被告人或诉讼代理人是依法是可以在法庭开庭时宣读后提交给法庭的。

一,开庭后宣读或发表辩护词丶状好吗?

依我之见:法庭打官司就是在打证据的基础上,原被告双方的诉讼搏弈,双方既要知己,更要依法“知彼”。所谓“知彼”就是在开庭前就要千方百计丶想方设法了解诉讼的对方诉求是什么?有哪些证据?每个证据的具体情形?有何瑕疵?证据是否关连并形成锁连?对方诉讼主攻方向与证据是否能有力支持?潜在的漏洞或薄弱环节在何处?法律规定与指控事实或原告诉求是否适用完全一致……如果这一系列作为被告方或被告人的“彼”在庭审前就将自己的证据丶攻防计划全盘上交法庭并让原告方全然知道,原告方就此可以及时调整自己诉讼方案,肯定对被告方丶被告人是不利的。

二,是否所有案件被告方都一定要在“庭审中或后”将答辩状丶辩护词才提交法庭呢?

依我之见:如果该民事丶商事丶刑事案件原本就事实很清楚丶证据对双方而言本就确实丶充分,无论在村社区调解双方时己无根本分歧,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己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己经“认罪认罚”希望获得国家审判机关从轻处罚。那么,被告方丶刑事被告人就应该根据法庭,或检察院的要求将民事”答辩状”或辩护词(认罪书)在庭审前,或案件移送法院之前上交法庭或检察院。这样才有利于案件的及时处理,或作出对刑事被告人有利的判决。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本文系参加法律头条与最高人民法院电子出版社举办的“金牌普法官第二季”竞赛活动)

【3】、来自网友【淮北日月升】的最佳回答:

先看看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按照这个规定,答辩状和相应的证据应当是在开庭前交到法院,然后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应当,就是必须的意思。但是法律没有规定不交的后果。

有的时候,有些当事人或律师不愿意提早暴露自己的思路,因此这些东西不提前递交,开庭的时候临时递交。这样做客观上剥夺了对方应对的时间,有突然袭击的意思。但这在法律上并没有禁止性的规定。

这种事情,简单问题一般没人追究,但是遇到案情复杂,有可能有这样三种后果:

第一种,对方当事人或者律师愿意较真的话,他会向法庭提出,这些东西应当庭前交上,以便准备答辩,现在临时提交这些东西,法庭应当准许提供几天的答辩期。如果提出来要求延长答辩期,属于比较正当的要求,法官一般会同意下次开庭讨论相关的问题。

第二种,法官也可以以不按规定提交答辩状为由,对当事人予以训诫。或者干脆不采纳答辩意见。

第三种,现在法院人少案多,法官身上都有一堆案子,这样搞很可能引起法官反感,法官只要稍微倾向一下,就有可能产生对本方不利的后果。

因此,不及时提交答辩状和证据这种动作,可能产生有利于本方的后果,但更多的是产生对本方不利的后果。

【4】、来自网友【陈豪俊律师】的最佳回答:

律师观点:答辩状可以开庭才提交,而且最好是开庭时提交。好处就是对方没有办法提前看到,不能进行针对。


虽然法院在传票中往往会限定被告人一个答辩期,当时并不意味着超过答辩期就剥夺了被告人的答辩权!答辩权是被告人的法庭权利,不可剥夺。

那么超过答辩期才提交答辩状有什么后果呢?后果就是法院可以不把该答辩状转交给原告,原告无法收到你的答辩意见。

总体来说,让原告提前知道你的答辩意见并没有太多的好处,毕竟有些答辩意见可以打对方一个措手不及。从我的执业经验来看,最好还是不要过早的提交答辩状,当庭交为宜。

【5】、来自网友【胖斌的法律谏意】的最佳回答:

法庭允许当庭答辩,但很多律师习惯在庭后补一个材料。补啥?很疑惑吧?我给过解释:

  • (一)答辩状以《民事诉讼法》规定为例,法律通常规定是在举证期限以内。通常是在收到起诉状副本的 15 天以内。但往往大家习惯当庭答辩。区别的理由是:

1.答辩状的提交时机对案件走向可能有一定影响。庭前交多在行政诉讼。

通常被告或者第三人习惯安答辩期限,因为被告通常是行政机关且举证责任大,答辩几乎变化不大,多数是这句话“具体行政行为的做出程序合法、证据确实充分、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所以,庭前答辩期限内提交的多。

2.民事案件中,当庭答辩的多。基本基层和中级法院放的比较宽泛,只要利于查明案件事实,通常不严格限定。

  • 提前交的答辩的“利”:让法官提前了解案件情况,表明被告立场,总结案件争议焦点。
  • 那么他的“弊”:一般原告起诉状都极其简单。不能明确案件中的细节,在没有摸清原告的证据主张和案件细节时。过于详细的答辩可能导致自己提前自认了一些不利的事实,或者过早暴露诉讼策略,被对方庭前准备对策。

所以,多数人习惯当庭答辩,随机应变。

而且因为原告读完起诉状,就要答辩,所以,当庭答辩不违法。且都是简单的答辩。多数是及其简易的论点式、提纲式答辩。锁定你的论点和重心。

  • (二)那么,老成的律师对答辩这事是怎么做的呢?都是庭后补交一份代理词!

这么做的好处???是:

  • 1.战略上,不被牵鼻子。

庭审的重点是质证和辩论,庭审中对方举证核心细节可以决定案件的走向,这是在庭前答辩和庭前证据梳理中有可能发觉不到的。所以,成熟的律师在庭前一定是细心准备答辩提纲,而在庭审中随机应变,避免答辩跟着对方起诉状,避免被牵着鼻子走。

  • 2.战术上,复盘回炉。

在庭后,你也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来梳理双方证据和原告的质证意见。补充代理词,以强化答辩质证意见,思考对策,查缺补漏。

也许,庭审中没有来得及反应过来或者联想关联起来的证据,说的不到位的,经过庭后“复盘”回炉,可以补强或发现对方的致命漏洞。起到扭转乾坤的作用。

  • 这里是胖斌的法律谏意,阳光普法,无偿解答。关注我更懂法,每天一点法律新知识。

以上就是关于问题【答辩状可以开庭才交吗?有什么利弊?】的全部回答,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内容收集于网络仅供参考,如要实行请慎重,任何后果与本站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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