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小妙招免费各类生活中的小问题知识以及音乐简谱等,是你了解世界未知知识的好地方。

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有何区别?取保候审满一年后能否变监视居住?

十万个为什么 空空 2024-3-18 22:59:11 4次浏览

关于问题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有何区别?取保候审满一年后能否变监视居住?一共有 5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龙哥哥说法】的最佳回答:

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有什么区别,取保候审是否可以变更为监视居住,我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帮你分析一下:

根据刑诉法的规定,一起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后,一般都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一定的刑事强制措施。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一般包括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而监视居住又包括一般的监视居住,还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根据强制措施强弱的不同,最强的是逮捕和拘留,但逮捕的条件会更严格,拘留仅仅是为了控制犯罪嫌疑人,方便案件侦查。较弱的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和监视居住,其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于监视居住,可以两日折抵刑期一日。最弱的是取保候审,当然也就不能折抵刑期。

对羁押或者非羁押期限来说,拘留一般是一至三日,复杂的可以延长一至四日,结伙作案、流串作案、多次作案的,可以延长至三十日。逮捕的期限为两个月,根据办案进展,经批准可以先后延长两个月、一个月、两个月。监视居住或者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为半年。取保候审的期限为一年。

根据办案实践,随着办案的进展,强制措施一般都会由弱到强,特殊情况也可以由强到弱。比如,对拘留的,可以批准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可以直接逮捕。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到期的,可以批准逮捕等等。

再比如,对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过驻所检察室的羁押必要性审查,认为没有羁押必要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到期的案件,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等等。

至于你说的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的情形,理论上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实践中一般不这么办,因为如果有羁押必要,可能先拘留,然后再批准逮捕,如果经过监视居住,有点浪费司法资源。

对取保候审期满后仍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可以继续办理取保候审,继续进行侦查,当然也可以监视居住,也可以拘留后报请逮捕,这就根据办案需要了。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我还回答了很多法律实务问题,欢迎留言关注,共同讨论提高!

【2】、来自网友【陈武鹏律师】的最佳回答:

感谢邀请!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都是刑事强制措施,但监视居住是一种比取保候审更加严重的强制措施。下面,我就简单介绍一下两者区别。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也就是说,

在取保候审期间是有一定的人身自由的,但一般局限于所居住的市、县。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做到随传随到,不能做出有碍侦查的事。并且,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可以视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不能进入特定场所、见特定的人、做特定的事等。

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适用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供保人或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也就是说,

监视居住和拘留是没有本质区别的,只不过羁押场所和生活条件不一样。

与取保候审相比,监视居住的人身自由更加受限,一般只能在特定居所里自由活动。监视居住的执行场所,一般是在犯罪嫌疑人的住处。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住处,或者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可能会有有碍侦查的情形时,可以在专门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强制措施的变更

取保候审的期限是一年,如果一年之内案件尚未办结,则需要解除强制措施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当然,被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期限经过后很有可能就解除强制措施了。反过来,如果是监视居住的期限经过,便很有可能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3】、来自网友【郭广吉律师】的最佳回答:

谢谢邀请!

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之间的区别,通过它们的定义就可以看出来:

取保候审,是指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是指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

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人,不予羁押,但要保证随传随到,需要保证金或者保证人。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取保候审的期限不能折抵刑期;

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其行动被执行机关监视,

监视居住最长期限不得超过 6 个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取保候审和

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同的强制措施,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同一时间内对同一犯罪嫌疑人只能适用一种强制措施。

在不同的时间适用不同的强制措施是可以的。

也就是说,在取保候审期满后,司法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进行监视居住,只不过需要依法办理相关的手续。

【4】、来自网友【刑事辩护胡寒冰律师】的最佳回答:

谢谢邀请,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经验答复如下,意见仅供参考:

(一).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均为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对于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适用对象、提供担保、遵守内容、期限与对人身自由限制的强度上。

1.适用对象

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2.提供担保方面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提供保证金的,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监视居住则不需要提供担保。

3.刑事强制措施期间遵守内容方面。

取保候审:

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取保候审决定机关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监视居住:

被监视居住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4.期限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5.人身自由限制强度方面

取保候审对被取保候审人的人身自由限制较小,每个季度需对被取保候审人传讯一次,取保候审时间不能折抵刑期;监视居住分为一般监视居住与指定监视居住,监视居住对个人人身自由限制较多,尤其是指定监视居住基本上已经限制了人身自由,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对于同一个司法机关而言,能否对同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律并未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侦查机关、审查起诉机关一般只对一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一次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但审判机关可能存在重审、再审的可能性,有可能多次采取同一类型强制措施。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前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期间届满后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更多法律知识可以关注笔者的头条号。

【5】、来自网友【天马行空 tao】的最佳回答:

我国刑法中的强制措施有三种,一种是刑事拘留,二种是取保候审,三种是监视居住,这三种强制措施实际上是根据不同的犯罪嫌疑人而设定的,而三种强制措施的区别在于刑事拘留是要把嫌疑人送进属地看守所进行羁押,取保候审是不需要进看守所进行羁押的,可以自由活动,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有出门旅游或者做生意的需要向办案单位报备,办案单位准许后才能出行,监视居住就是将涉嫌犯罪的嫌疑人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指定在看守所之外的某个宾馆或者在嫌疑人家中进行 24 小时不离人的监管,被监视居住的嫌疑人是不能随便外出的,这就是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区别,三种强制措施除了刑事拘留以外,而且取保候审到期后是不能变更监视居住的,因为取保候审到期后法律规定就自动解除了,也就是说你所涉嫌的案件跟你没有关系了。

以上就是关于问题【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有何区别?取保候审满一年后能否变监视居住?】的全部回答,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内容收集于网络仅供参考,如要实行请慎重,任何后果与本站无关!

喜欢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