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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夫妻共有房产,一方未签字,合同一定无效吗?

十万个为什么 空空 2024-4-29 07:42:08 7次浏览

关于问题出售夫妻共有房产,一方未签字,合同一定无效吗?一共有 5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未雨绸缪 180973058】的最佳回答:

房子属生活必需品,像这样夫妻共有房产,假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单独将夫妻共有房产卖掉,或许会造成对方因无房居而住流落街头。所以,对于房子是属于夫妻共有房产,或者是家庭共有房产,假若买卖,法律是从人生、人权角度去考虑的,一点马虎不得。

法律规定,夫妻间共有房产,如若买卖,需经夫妻双方同意,签订买卖协议时,一定要有夫妻双方签字。比如用房子作为抵押到银行贷款,若房子属夫妻共有或家庭共有,银行就会要求在作为抵押的房产证上,签上所有共有人同意证明。假如做不到这一点,银行就不会将这房子作为抵押物。即便法院追讨私人财产纠纷欠款时,由于欠债人的房子属于家庭共有,而共有人又无它处可住,法院就会对这样的家庭共有房子放弃执行的。

出售夫妻共有房产时,一方未签字,合同一定无效吗?当然,凡事都有特殊性,假若一方出国回不来,假若一方病危丧失签字能力。如果是家庭共有房子,假如孩子年龄小,不会签字,等等。如果出现这种特殊情况,只要有证明这种情况属于事实,比如有他人证明,有视频录音,也可找人代签。即使没有对方签字合同也有效。

【2】、来自网友【叶律师】的最佳回答:

自然不是。

因为房产登记原因,导致原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能登记在配偶一方名下。而对于《物权法》来说,物权是以登记为准,导致配偶单方具有转让房产的现实可能性。

所以,对于单方出售房产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无权处分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

所以,合同法规定的是追认生效。但是,司法解释已经改变对无权处分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对于这个单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属于属于无权处分,但仍然属于有效合同。

之所以会作出改变,主要是为了维护买方的利益。因为对于这类无权处分行为,大都是卖方所致。而一旦认定为无效合同,那根据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作为买方所能得到的赔偿那边相对较小。若合同有效,作为买方则可以主张赔偿,获得更大的利益。

【3】、来自网友【德洪探房】的最佳回答:

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经过房管部门登记生效。但是现实中存在一些权属与登记不一致的特殊情形,下面以夫妻共有房屋处分为例,鹿林律师为大家分析单方处分共有房产的效力:

一、有效情形

1、房产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登记人出卖房屋,买受人不知道房屋属于出卖人夫妻共有,且支付了房款并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则处分行为有效;

2、房产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登记人出卖房屋,买受人不知道房屋属于出卖人夫妻共有,支付了定金、全部或部分房款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共有人同意出卖,则处分行为有效;

3、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其中一人以自己及另一方代理人名义出卖房屋,且支付了房款但未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共有人同意的,合同有效;

二、无效情形

1、房产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登记人出卖房屋,买受人不知道房屋属于出卖人夫妻共有,支付了定金、房款(包括部分或全部)但未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共有人不同意出卖,则处分行为无效。

2、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其中一人以自己及另一方代理人名义出卖房屋,支付了定金、房款(包括部分或全部)但未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如另一方不认可出卖行为,则合同无效。

3、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其中一人以自己名义出卖房屋,支付了定金、房款(包括部分或全部)但未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如另一方不认可出卖行为,则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鹿林律师,您身边的律师朋友

【4】、来自网友【付律师说法】的最佳回答:

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出售房屋时需要经过双方一致同意。最主要的是合同能否履行并过户的问题,分这么两种情况。1、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登记一方出售,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过户手续;2、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另一方没有签字,需要配偶另一方配合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5】、来自网友【悟法析律】的最佳回答: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售夫妻的共有房产,原则是需要夫妻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才会发生效力的,这是对夫妻双方权益的共同保护,避免一方的擅自行为导致侵犯了另一方的合法财产权益。

01

一方未签字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

我们需要搞清楚的合同的效力,无效合同通常是法律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签订,无效的合同至始不发生效力。

而在出售夫妻共有房屋的时候,只有一方签字,另一方没有签字,说明存在一方无权代理另一方处置财产的行为,这个合同中有一半是有效的行使权利,另一半是存在无权代理。

而无权代理的合同,事后经过另一方的合法授权或者事后追认,便能发生效力,所以,这种情形的合同效力是待定的。

02

买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虽然合同的效力待定,不定完全发生效力,有可能经追认而继续进行,也有可能因另一方坚决反对,而导致合同不能发生效力。

这种情况下,买方可以向与你签订合同的夫妻中的一方主张损害赔偿,因为双方的合同约定导致买房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导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可以请求支付违约金。

通过这些权利救济程序,可以充分的保障买方的权利。但是买房不能主张继续履行合同,要求强制过户,因为合同存在效力瑕疵,必须取得完全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开始下一步的工作。

结语

夫妻之间是情感结合体,也是经济结合体,需要双方共同的协商沟通解决问题,一方在行使权利时需要尊重并保障另一方的权利。如果单独的自由行使,不仅可能事情没能做成,还要为此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是得不偿失的。

以上就是关于问题【出售夫妻共有房产,一方未签字,合同一定无效吗?】的全部回答,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内容收集于网络仅供参考,如要实行请慎重,任何后果与本站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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