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突然死亡,财产该由谁继承?一共有 5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王震说法】的最佳回答:
突然死亡意味着来不及立遗嘱,没有遗嘱就只能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配偶健在就不用第二顺位继承人了。遗产的继承需要先确定遗产,也就是财产分割。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共同共有,把共有财产的一半分割出去,加上死者的个人财产,这些作为遗产,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共有财产剩下的一半作为配偶个人财产,不能当成遗产继承。
【2】、来自网友【律师说】的最佳回答:
我们都知道,夫妻在婚后共同所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婚姻变故,离婚时财产分割的主要原则是平分,但是,当一方因突发意外去世,财产该怎么处理呢?是被配偶全部继承吗?
今天就和大家来说一说:夫妻一方去世的财产继承问题。
在谈这个问题之前,需要先明确两点:
1、根据继承法第五条,当继承开始时,
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的,按照遗嘱进行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根据婚姻法,夫
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有,如果一方去世,那么共同财产中的二分之一将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分割。
一、被继承人留有遗嘱
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留下了遗嘱,遗嘱中交代清楚了财产继承事宜,那么就按照遗嘱进行继承。
需要注意的是,被继承人遗嘱中所分配的财产只能是属于自己的一份,也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 1/2。
如果去世一方留有遗嘱,并说明财产都留给配偶,那么配偶可全额继承财产。如果遗嘱中写明遗产有其他分割方式,原则上也遵照遗嘱。
二、被继承人未留遗嘱
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并无生前订立遗嘱的意识,又或者是事故来得太突然,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根据继承法这一类情况都应当按照法定顺序进行继承。
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这里讨论的是夫妻一方去世的情况,另一方还在世,所以暂不讨论第二顺序)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假设第一顺序继承人有 3 位,那么配偶就应当获得遗产的 1/3。
所以,
该种假设情况下,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在拥有自己 1/2 共同财产的基础上,还应当分得 1/6 的共同财产(来自遗产)。总的来说配偶应当获得原有共同财产的 2/3
。
注意:
在生活中,继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在分配遗产时不被大众接受,但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继子女与非婚生子女一样,能否继承遗产只看一点,就是他们与逝者之间有没有形成事实的抚养关系。
另外,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综上,夫妻一方因意外夫妻中其中一方去世的话,另一方有继承权,却不能继承全部财产。另外,关于遗产分割,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3】、来自网友【一纸家书】的最佳回答:
您好!
目前很多人存在这样一个认知误区:夫妻一方过世之后,财产将全部归在世一方。
事实上,按照我国有关继承的法律规定,完全不是这个结果——一方去世,其生前个人合法财产,将面临被多人分割的可能。
那么,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过世,财产能由谁继承?应该由谁继承?
最常见的:法定继承情况下,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目前法定继承的情况依然占大多数。
一方过世,不涉及第二顺序继承人的情况。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
也就是说:由在世一方、去世方的父母(如果健在,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如果有,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均有法定继承权,原则上均分。
所以,一旦涉及到多位继承人,就意味着原本属于夫妻二人的财产,将会面临被多人分割的问题。
依然小众的:遗嘱继承情况下,由遗嘱指定的人分得。
生前订立一份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况,目前还处于相对比较小众的状态。
遗嘱继承的优先级高于法定继承。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按照遗嘱办理。所以,如果去世一方生前留有合法有效遗嘱、指定了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将由指定的人分得遗产份额。
比较重要的两个话题:遗产的份额?该由谁继承?
1.遗产份额。
遗产,是去世人留下来的生前个人合法财产。涉及到婚姻这个因素要注意:哪些财产属于去世人个人财产、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属于去世人个人财产的,全部作为遗产。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其中一半作为遗产、发生继承;另外一半归健在一方个人所有,不发生继承。
2.该由谁继承?
以上均为按照法律规定给出的教条结论。但还有一个比较重要的话题:能继承、该继承,是两件事。
-
能继承,指的是有合法继承权,依据法条而定
。
-
该继承,则是出于道理、道德或者家庭关系而产生的结果
。
这里给出两个原则性的建议,供题主参考:
- 应该继承的人,是对财产来源贡献大的、或者对去世人扶养多的人。这是从公平性角度给出的建议——例如,两口共同打拼攒下来的财产,双方付出最多,一方过世之后,由另一方继承,相对更合理;又如,两个孩子,一个孝顺一个不孝顺,孝顺孩子,肯定更应该继承。
- 尽可能避免“向上继承”。指的是尽可能不要由去世人的父母辈继承,因为可能会产生两个问题:一个是如果去世人有兄弟姐妹,未来将会面临叔姑舅姨来分产的问题;一个是同样一部分遗产,在相对较短的时期内会发生两次继承——等到去世人父母过世之后,这部分遗产再发生一次继承,麻烦、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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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来自网友【法重情深】的最佳回答: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突然死亡的继承问题。
根据婚姻法和继承法的有关规定。
首先,先分出死亡一方的个人财产,该部分财产按法定继承分配继承。
其次,再分出夫妻双双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其中有一半归另一方所有。剩下的一半可作为死亡一方的财产,该部分财产也按照法定继承分配继承。
最后,对于属于死亡一方的财产,按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另外,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5】、来自网友【快乐柑桔 VI 四嫂】的最佳回答:
我同学的老公就是突然死亡,留下了一个平房,事情已经过去十多年了,前几年娘家拆迁给了她一套回迁房,那套房子就一直空着。
今年她想把这套房子过户给自己的儿子,专门到房产部门咨询了一下,办理起来还挺麻烦的。因为她老公去世的时候,公公还都在世呢!这套房子公公婆婆也都有继承权。
具体来说就是这样子的,她有这套房子一半的份额,剩下的一半由她和她儿子还有公公婆婆四个人平均分配。可公公前几年已经去世了,所以公公的那一份由三个女儿来继承。房产中心要求她和她的婆婆以及三个小姑子去公证处,每个人都要出具一份放弃继承的公证书,有了公证书,才能把房产过户到儿子的名下。
她给婆婆和小姑子都打了电话,大伙也都愿意配合她去做公证,签名放弃继承权。她算了一下,加上她一共是 5 个人,公证处做一份公证书就是 500 块钱,5 个人就是 2500 块钱,这个钱肯定要她拿的。
家里有财产继承这种事情,还是早点解决的好,越晚越麻烦,要是早几年公公还活着,就没有三个小姑子的事了,解决起来也简单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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