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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收到法院的“逮捕通知书”,你会怎么做?

十万个为什么 空空 2024-3-27 03:41:35 2次浏览

关于问题如果你收到法院的“逮捕通知书”,你会怎么做?一共有 5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广州熊律师】的最佳回答:

你要看清楚通知书右下角盖的红色公章,如果这个公章显示是某某法院,那么这个通知书就是假的。因为法院有逮捕的决定权,但没有逮捕的执行权,执行权只能由公安机关来行使。

这个公章如果显示的是某某公安机关,一般来说,这个通知书就是真的,那意味着你的家人已经被逮捕了。逮捕通知书上写明了你的家人涉嫌犯罪的罪名,以及被羁押在哪个看守所,这样你心里就有一个底了。接下来不要急病乱投医,也不要去找所谓的关系打听,最好是马上找一个专业的刑事律师为家人辩护。

办理好刑事委托代理手续后,辩护律师会在第一时间内去看守所会见,了解你家人详细的案件情况,讲解涉嫌罪名的犯罪构成和刑事诉讼的程序,询问是否存在变相刑讯逼供的情况(如有,律师可代为申诉)。

另外,与案件无关的情况,如涉及家庭生活和工作上的安排,他也可以把这些话通过律师带出来告诉家人;同时,在律师去看守所会见之前,家人也可把家里的情况或要问的其他事情,也可通过律师向他转达。

最后,如果对这个逮捕通知书的真假实在不放心,也可找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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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来自网友【老方同志】的最佳回答:

感谢邀请!

题主说的是外行话。

首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院的确有逮捕的决定权,检察院有逮捕的批准权和决定权,但是他们并没有执行权。决定权、批准权、执行权,这三种权力是有明确含义的,不能相互替代。也就是说被逮捕的公民是不可能收到法院的“逮捕通知书”的,被逮捕人家属收到的也能是公安机关签发的《逮捕通知书》。

其次

我《宪法》明确规定:“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也就是说,对公民实施逮捕只能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执行权(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与公安机关具有相同的司法地位,行使相同的侦查权,也有相应的逮捕权)。“三权分立”决定了三权的受体不同,相对人也不同。即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对某个公民逮捕后,相关文书的去向只有一条,交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军队保卫部门)执行,而公安机关再根据“批准”或“决定”以自己的名义对相关公民实施逮捕,否则程序违法。

法律之所以对逮捕设定那么多“麻烦”的程序,除了出于业务方面的考虑,主要还是体现对公民慎用逮捕的原则,必定逮捕是最严厉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执行机关在发现逮捕的“批准”、“决定”可能不当时,可以向批准或决定机关提出异议;如“发现不应当逮捕的,立即释放”。

第三

逮捕的执行方式特殊。逮捕与(刑事)拘传、(刑事)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一样,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机关收到检察院或法院的逮捕决定后要“立即执行”,“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少于两人”,“执行逮捕时,要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宣布逮捕”,“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用适当的强制方法。”

由此可见,逮捕是当场执行,是不可能象传唤那样事先“通知”的。也就是说:

你不可能收到法院的“逮捕通知书”,只能收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的《逮捕证》。收到《逮捕证》时,你只有老老实实地服从逮捕,没有第二条路可走,抗拒逮捕罪加一等。

【3】、来自网友【唐先明 75443043】的最佳回答:

谁才能收到《逮捕通知书》?

家属。

依我之见一一这是一起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逮捕被告人后,依法给“家属”送达的逮捕执行后的《逮捕通知书》的情形之问。

一,因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由人民检察院批准或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送至看守所暂时羁押,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后除有妨侦查的,公安机关应在执行逮捕的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

而本案例所述之“你”,应该是被逮捕的被告人的家属,收到法院的《逮捕通知书》应该是法院在开庭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法院审理的刑事公诉案件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己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或者公民提起的刑事自诉案件等案件,比如不能保证随传随到有潜逃自杀可能不能保证案件审判可能的丶有串供或毁灭证据可能丶有威胁受害人或证人改变证言可能丶有重新犯罪可能的…即被告人行为己经构成犯罪,且个人人身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确有逮捕之必要由法院决定逮捕被告人的执行程序的最后环节一一即经合议庭合议丶院长签发《逮捕决定书》丶公安机关开据《逮捕证》(含法院法警代为执行)并执行,其后由公安机关将被逮捕的被告人被逮捕的案由丶关押的地点丶时间,通过书面的《逮捕通知书》的形式送达被逮捕被告人的“家属”。

二,家属接到法院送达逮捕被告人的《逮捕通知书》该怎么办?

依我之见:如果被告人在之前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律师或近亲属)“家属”可迅速委托辩护人,其后在法庭审理之前和审理之中做好庭前准备和开庭辩护的工作,争取通过辨护人的从轻丶减轻丶免除丶或无罪辩护,为被告人的刑事判决一个最好的结果;如果案件性质属于个人之间纠纷引起的轻伤丶毁灭财物丶诽谤等性质较轻的案件,“家属”可以自己或通过律师做好与受害人的刑事和解工作,让被告人主动认罪悔罪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求得受害人谅解并达成谅解协议,请求司法机关对被告人从轻丶减轻丶免除刑事处罚。我相信:家属如果积极配合做好上述工作,对被告人的最终处理是有好处的。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4】、来自网友【429 方寸世界】的最佳回答:

本人虽然是一名律师,但突然收到一张“逮捕通知书”还感到吃惊的。逮捕通知书是通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亲属有关逮捕情况的法律文书,自己没发现有亲属做犯罪行为。

自己第一时间联系签发逮捕通知书的办案单位,询问被逮捕的人具体情况,表明自己与他没什么亲属关系,“逮捕通知书”可能邮寄错了。如果办案单位认定逮捕没有错误的,自己会被逮捕人亲属联系了解有关情况的。人民法院办理案件时,有些被告人故意隐瞒真实身份,他们在案件审理时假冒其他公民身份信息,导致人民法院送达法律文书错误。

人民法院决定逮捕被告人有两种情况:一是自诉案件,二是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未予逮捕的被告人。如果自己亲属确实未曾进行有关犯罪行为,本人可以断定法院据以作出逮捕决定的主要证据不足,一定有人故意隐瞒真实身份并冒充本人亲属。自己会接受亲属委托前往办案机关提出法律意见。如果人民法院不撤销错误决定,本人做辩护人向检察机关或监察机关反映法院徇私枉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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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来自网友【悟法析律】的最佳回答:

首先,纠正一下,你收到的“逮捕通知书”应该是不是法院送达的,因为在实践中,虽然法院有决定逮捕的权利,但执行逮捕的机关是公安机关,所以你收到的逮捕通知书应该是公安局送达的,你应该搞错了。

你能收到“逮捕通知书”,说明你是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收到了也不要太着急,我告诉你怎么办。

1、不要四处找关系求人

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收到“逮捕通知书”后,好多会着急乱求人。当你的亲人涉嫌犯罪,不要去乱找关系,在中国,好多人认为熟人好办事;当然,有的事情,有熟人肯定好办,但犯罪这种事情不要乱找关系,谨防上当受骗。

“逮捕通知书”上记载了嫌疑人的涉嫌罪名,和关押地点,但不能你自己找到看守所会见,法律规定,为了防止串供,亲人去了也看不到嫌疑人。

2、找个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

为什么刚逮捕就要找一个律师介入呢?

首先、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只有律师拿着委托书、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去到看守所,才会被准许安排会见。

其次、律师更懂法律,特别是刑法,他代表你去会见后,可以代为转达你们的关心,传达你们会尽力帮助他,让他放松压力。

最后,律师会见完,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同承办警察沟通案情,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只有专业的人才能从专业的角度判断,看有没有办理取保候审的可能性。

总而言之,如果你很不幸的收到了“逮捕通知书”,首先要核实送达人的身份,目前只有军队保卫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及公安部门会送达“逮捕通知书”,要求查看他们的执法证。因为现在以刑事犯罪为名,诈骗亲戚朋友的事情不在少数。然后,记住我说的话,不要自乱阵脚,病急乱投医,找专业的人帮办专业的事情,外行人找关系找招呼基本是骗钱的。

以上就是关于问题【如果你收到法院的“逮捕通知书”,你会怎么做?】的全部回答,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内容收集于网络仅供参考,如要实行请慎重,任何后果与本站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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