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国企潞安化工集团(煤矿)不给农合工交住房公积金,合法吗?一共有 5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夏冷】的最佳回答:
理论上不合法,实际上合法。住房公积金,沒有强制性,是根据煤矿的收益情况来决定的。煤矿在保证上交职工(包括临时工)五险一金之后,在保证职工工资之后,在保证交足国家税收之后,在保证各项原材料正常运转之后,如果还有赢余,可以上立农合工(实际上就是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如果煤矿没有赢余,只能保证上述这些,你房管部门要催交,就任由你催交;房管部门要罚就任由你罚,反正煤矿账上无钱,。你不能把煤矿的资金封了,让煤矿停产吧!
只有公务员,房屋公积金才有保障,因为那是由财政拨款的。其他实体单位,金积金就是一句空话。
【2】、来自网友【正能量 V 老友】的最佳回答:
肯定是违法的!
1.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所有企业必须给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否则是会受到上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罚款和催缴的。
2.农民合同工只是一种称呼,现在国家只有正式工和临时工两种叫法,所以潞安化工集团是必须给农民合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3.农民合同制工人只要是和企业签合同了,并且签过三年,五年,长期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企业必须给工人缴存住房公积金,至于潞安化工为什么不给工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只能说是没有一点社会责任。
4.上市公司是必须给企业的合同制工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综上所述,大家可以查查资料文件,作为国企的潞安化工集团是必须给签了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希望大家转发到微博参与讨论。
【3】、来自网友【平凡中求健康】的最佳回答:
不交住房公职金肯定是违法的。从海南农场对待退休胶工的处理态度,就可知其不敢触碰此红线。→→2oo8 年,海南农垦总局书记张力夫(已被法纪严惩),打着改革旗号,再次再行实施 OOO 制定,全垦实践失败的改革方案。此方案最大特点是一切风险,天灾人祸,所有负担(包括以黄泥碎石冒充的科学生态肥)全由工人负担。不管国家法定节假日,台风,雨天,每天必须定额缴足上缴所定任务及所定上缴资金。这样一计算,胶价低迷期,无论完成任务,超额完成任务或欠产完不成任务,每位胶工每年都得劳动而欠债一万多元。待到退休时,有其他经济来源的一次性交齐,旡经济来源的交社保卡抵押,积累到够扣了才还卡给你。不这样,则不办证明退休。从每月扣除资金项目来看,每月十多项,其中有失业保障金,住房公积金。海南雨水特别多,有时一个月割不了几刀,台风养树甚至一个多月不割,胶树休眠期几个月不割,胶工从来没有领过一分钱失业金,包括承包期的扺押金,全部照单赖帐。然而,每月扣除的住房公积金,他们不敢赖,每月上交。这样,胶工为农场割了几十年胶,退休时,劳动欠债,少则二万多,多则十几万(本应每年每月的抵押金,失业金应退回 1 一 2O 多万),唯一能领回归己的就是住房公积金。从农场管理层的操作作来看,不交住房公积金是违法的,当官的不敢触碰 l 此红线。
【4】、来自网友【鹏哥说财经】的最佳回答:
理论上是不合法的。是否应该缴纳在于雇主的性质,与雇员身份无关。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许多无房职工因为结婚、工作、上学等原因想要购买住房,却因为商品房居高不下的价格而无奈放弃,此时,选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有效地解决购房问题,为无房职工购房提供了保障。
一、住房公积金的定义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根据 1999 年颁布、2015 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及特点
(一)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特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三、住房公积金是否强制缴纳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不含在以下单位工作的外籍员工)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 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是否应该缴纳在于雇主的性质,与雇员身份无关。强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范围限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并不强制缴纳住房公积金,既可以缴也可以不缴。
【5】、来自网友【淄水氤氲】的最佳回答:
合法。
一是住房公积金并不是国家强制执行的职工保险保障制度,是企业为了吸引或者留住人才而实行的激励制度。
二是对于同一企业来讲,不同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比例也是不相同的,只要在国家规定的比例范围之内即可。
另外,职业年金也与住房公积金相似,国家也不是强制执行的。现在国家鼓励企业执行企业年金政策,作为养老金的补充,从而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待遇,但到目前为止也没有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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