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物业费是谁发明的。可以不交吗?一共有 5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领先物业杨君波】的最佳回答:
医药费,治疗费,手术费,体检费谁发明的?
学费谁发明的?
电费,水费,燃气费,宽带费谁发明的?
柴米油盐酱醋茶费谁发明的?
车费,船费,动车飞机费谁发明的?
你是谁发明的?
去农村住吧,不用交物业费和停车费。
【2】、来自网友【幸福远山 pi】的最佳回答:
惊人的暴利行业:物业!
【3】、来自网友【纯钧 RHGL】的最佳回答:
“物业”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概念。
“物业”是什么意思呢?“物”是有形财产,“业”是“行使所有权”,所以“物业”的意思就是,“对特定的有形财产行使所有权涵盖下的某些权利”。
那我们知道,比如小区物业,它并没有小区房屋建筑的所有权,所以,小区物业是代业主行使所有权涵盖下的某些权利。
故而,物业费的产生,源自于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民商事行为,这在法律中,称为民事意思自治。
“物业费”也由此产生。物业公司代业主行使某些权利,对小区进行民事管理,业主则向物业公司支付管理费,也就是物业费。
目前,还没有针对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民商事关系的法律。
你说《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法》这些不是吗?
不是。
这些法律是针对行政管理的行政立法,它体现的是,国家机关对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行政关系的管理。法律的作用,是便于国家机关管理、调整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关系而存在的,却不是针对具体事务的。
距离说明。这类法律就相当于确保供电,至于线路怎么样开关怎么样灯泡亮不亮,它只有指导作用而无强制作用。
物业费可以不交吗?看情况。
物业公司必须是与业主大会形成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才要按合同办事,交纳物业服务费用,这是业主履行合同义务。
但如果你都不知道这家物业公司是哪来的,忽然跑这来占地收费,那是土匪,涉嫌抢劫敲诈勒索等一系列重罪,你告它就行了。
换句话说,一切未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许可的收费行为,其性质都属于抢劫敲诈勒索。而且,由于有合同存在,随意改变费用数额,也是违法的。
现状是,很多小区施行的只是法律上的“前期物业管理”办法。
也就是,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公司,也没个具体期限,不管服务情况怎么样,合同也不终止,与其说是找了个服务公司,不如说给业主们找了个领导。
能不能终止这种情况?理论上可以,但现实中,业主们大都自扫门前雪,随大流,由得物业公司做一切决定,导致业主明明是主人,却活得像仆役,而仆役活得像主人。
其关键,在于业主们的意见也经常不统一,就算被侵权也无法好好维权,这个问题,一直没能得到很好的解决。
因此,我们看到各个小区的物业情况大不相通。好的可以做得很好,坏的可以做得很坏。病根在哪?在于业主自己。
咎由自取。路都是自己选的,无法置评。
就像我很少看到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里有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一群外行,而且还不能统一意见,七嘴八舌扯皮,这不是自找倒霉嘛。
【4】、来自网友【多彩小鱼 T】的最佳回答:
物业可以存在,有序人性管理,但物业凌驾于法规之上,剥夺业主很多自由,,欺贫重富,进出货物,搬运装修,快递快餐百般刁难,弹丸之地的土霸王。
【5】、来自网友【女娲补天不造人】的最佳回答:
可以,谁也不许弄物业
垃圾不许清
电梯不许管
二次不供水
锅炉没人烧
电闸没人合
消防不监控
连公区电费也没人敛收。不去交给供电局,然后楼道灯不亮,抹黑去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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