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进项 700 万销项 750 万,为什么会有 150 万库存商品?怎样才能减下去?一共有 5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老王学税】的最佳回答:
1.“进项税额 700 万和销项税额 750 万”,是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选择按照一般计税方式计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如果没有上期留抵税额,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750-700=50 万元。
2.“150 万库存商品”说的是会计科目的概念。
库存商品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月增加-本月较少。
150 万库存商品说的是本月期末余额为 150 万元,是一个会计计量的时点数字。
较少库存商品的方式很少,销售,赠送等均可减少库存商品。
3.二者的关系
营改增之后,进项税额的组成发生了很大变化,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均可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增加,不一定会增加库存商品。
一般来说,库存商品的增加,可能会增加进项税额;库存商品的减少,可能会增加销项税额。
但是具体情况还需要具体分析。
【2】、来自网友【简净轩语】的最佳回答:
进项 700 万,销项 750 万,为什么会有 150 万的库存商品?
我觉得这里混淆了一个概念,就是销售成本≠库存商品。
假设这是一个新成立的商贸公司,没有期初余额。公司在购进商品后,肯定会加上自己的利润销售出去,所以,加的利润高了,那么相对应的销售成本就会低,从而库存商品就会出现剩余。
那么根据题主描述,700 万的进项和 750 万的销项,价税分离后情况如何呢?
700 万的进项发票,603.45 万计入库存商品,96.55 万是进项税额。如果库存还剩下 150 万,那么销售成本就是 603.45-150=453.45 万。也就是说 453.45 万的成本,卖出了 646.55 万的收入,利润是 646.55-453.45=193.1 万。毛利润率是 93.1/646.55=29.87%。
商贸企业不存在生产加工的过程,没有产品形态的改变,如果是生产型企业,计算的过程将会更加麻烦。
所以结转的产品销售成本低于库存商品的时候,库存商品就会出现余额。
欢迎交流,错了我会改,但别做人身攻击。
【3】、来自网友【龙门账】的最佳回答:
非请自来。
我更感兴趣的是谁,以什么身份问的,企业老板还是财务人员?上来就谈什么进项,销项,然后问库存商品?什么乱七八糟一堆!
就知道税税税,也只有这个才值得关注,值得重视吗?拿税额来推存货数量,就题目的几个数还真不能推出来。
就本题而言,进项 700 万?什么意思?进项税额 700 万?还是购进支付款项 700 万,销项 750 万?知道这是什么概念吗?如果是进项税额 700 万,不含税价格为 4375 万,同理,销项 750 即不含税销售额为 4687.5 万!那是上市公司的规模了?吓我!
我的理解跟题目的表达应该有出入。我想题目应该是商贸企业,买进 700 万的货,卖了 750 万,还有 150 万库存商品,这样才比较合理。
要查清原因,先把最简单的关系搞明白: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把上面数据的代进来,期初+700=750+150。那期初没有数?思路就是这样,自己慢慢查吧。
至于怎么才能减下去?如果是财务人员,问这样的问题,真不想回答。还一般纳税人企业,购销量那么大。连存货盘盈怎么处理也不知道吗?
【4】、来自网友【柱伯 1】的最佳回答:
很多人经验不足,是造成你所提问的内容,
一般纳税人是增值税销项-进项=应纳税额
我们把这个问题简单化的假设,
贸易公司的一般纳税人,
销售是 750 万,数量假设 14 台
进项是 700,数量假设 14 台
那么销项减去进项等于应纳税额
750/1.13*0.13-700/1.13*0.13=5.75 万元
结转成本后,无库存存货
又如,假设不含税
销项是 750 万,数量 11 台
进项是 700 万,数量 14 台
销项减进项等于应纳税额
750*0.13-700*0.13=6.5 元
结转成本后,库存 3 台,存货成品是 150 万,
销售毛利率是 26.67%
后期销售库存 3 台,还是上述毛利率,那么需要缴 24.7 万
如果是工业企业,同样是看进项的组成是不是刚好生产销售数量的材料,如果刚好那么没有库存,如果材料比生产销售数量的多,就有材料库存的!
有库存金额没进项就是将存货中的包含的进项提前抵扣,一旦存货实现销售的,就是 13%的税率
【5】、来自网友【左刀三爷聊财税】的最佳回答:
这个问题很好玩,很容易让人感到不可思议——进货花了 700 万,卖了 750 万,怎么还有 150 万的商品呢?
其实,这个现象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只所以很多人会产生疑惑,是因为题目本身带有一点迷惑性,他把进销项税额与商品数量故意混淆起来了,如果不是对税收有较多理解的话,很容易上这个套。
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使用的是一般计税方法,也就是根据企业购进与销售的金额进行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其中: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按现行税率,可能为 13%、9%或 6%)
进项税额=企业购进的各类允许抵扣的增值税
库存商品的计算方法和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是不一样的。
库存商品=购进商品数量(金额)-已销售商品数量(金额)
这里计算的依据是商品的不含税价。
两种计算方法如果产生差异,那么就是因为销售与购进的价差原因,也就是企业的利润来源,比如一批商品进价为 100 元,在销售时完全可能按 200 元进行出售,那么在计算进销项时,进项为 100 元,销项为 200 元。只要企业的毛利率足够多,那么在未完全销售完毕时,销项完全是可以大于进项的。
按题目所讲,进项 700 万,库存商品 150 万,那么可以推断已实现销售的购进商品是 700-150=550 万,550 万的购进商品实现的销售为 750 万,那么企业的毛利率=750÷550-1=1.36-1=36%。
如果企业的毛利率大于 36%,同样实现题目中的销项,剩余的库存商品还要更多,所以题目中提及的这个现象是正常的,而且是诸多企业追求的一种经营目标。
至于说怎么减下去,一句话————
继续销售吧。
撰文:左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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