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专家建议罪犯子女考公限制不应「一刀切」,可分岗位、罪名等决定,如何看待这一建议?一共有 5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乐天爷爷 7】的最佳回答:
善良的人想的比较多,可是贪官污吏想过这么多吗?他想的是贪的钱让我一家人乃至子孙后代享不尽的荣华富贵。与国家的损失和中国共产党的形象与执政的根基于不顾。治贪不防,国家要亡(贪官污吏能有卖国求荣的心)。防就得拿贪官污吏作反面教材。不多说了。
【2】来自网友【一心一意辰星 FA】的最佳回答:
我认为应区别对待。罪犯子女考公受限制,一是凸现公务员岗位比其他岗位重要,要求更严格。二是确实有利于降低犯罪率。一些主观上故意犯罪的考虑到其子女出路问题,可能减少或终止犯罪。这是问题的一方面。
另一方面,犯罪有不同的情况和危害性。一是有主观故意犯罪也有过失犯罪;二是父母的犯罪与子女间没有必然的遗传性;三是有的父母犯罪,子女完全不知情,甚至是根本没享受到父母的犯罪“成果”;四是公务员的岗位要求也不完全一样。
因此,根据罪犯所犯罪行有无主观故意和所招岗位的职位要求,区别对待,要求明确、具体,我觉得是应该的,边是必要的。
【3】来自网友【开心老叟 zxr】的最佳回答:
不能一概而论!犯罪有多种,对像汉奸、贪官、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敌人等一定要限制,对于酒驾、过失犯罪可以从宽。如果社会沒有惩戒意识,犯罪分子将毫无忌惮,社会不会安宁!
【4】来自网友【陈鉴斌】的最佳回答:
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处理妥当以后,子女后代应该可以考公。
【5】来自网友【吕居士 020】的最佳回答:
本人认为,“罪犯子女考公限制”应该坚持。这是让任何犯罪分子和家庭成员都有防止犯罪行为发生前思考的成本警示。
而民众对该作法产生质疑的原因,是因该条律不完善造成的。
因为,在我国现行法治制国条件下,同为犯罪分子的各级“老虎、苍蝇”在给国家和社会,以及广大国民大众造成各类灾难和损失后,他或她的子女及利益享受人确不在此限止中。客观上形成法律在国家社会中对不同社会阶层里不同对待之嫌和造成社会不公之嫌。
不仅应把限止“老虎苍蝇”子女列入限止范围,还应把“老虎苍蝇”在位时,利用手中权力所按排的所有受益人清除以获的职场范围。以示社会的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和谐民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