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醉驾吊销有的五年、两年之分,为什么?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儒雅黄高楼先生】的最佳回答:
对醉驾不入刑的讨论:2011 年醉驾入刑具有特定时代背景,很多都是司机主动酒驾。11 年来,醉驾入刑有效地遏制了醉酒驾车类恶性交通事故发生,“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成为社会共识,喝酒后找代驾成为常态,也成为一种文明出行方式。
但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民主意识增强,酒水质量可靠,身体更加健康,人的酒量也随着社会进步不断变化,仅凭数值 80 定罪,无法体现中国特色社会制度优越性,更不能展现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治理理念和社会治理法制化水平,更不是中国式现代化。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修改酒驾醉驾法律规定势在必行。必要性有 5 点:
(一)酒驾醉驾发生率居高不下。全国危险驾驶罪案件,2019 年 31.9 万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 24.6%,2020 年 28.9 万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 25.9%,2021 年 35 万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 20%,2022 年的数据未出来。醉驾成为刑事追诉第一犯罪,11 年来还频发,有点“法不责众”感觉,应完善法条。
(二)惩治酒驾醉驾法律效果不佳。我国交通法对多次酒驾者政处罚过轻,难以保证法律惩治最佳效果。现在社会上增加了几百万罪犯,每年还以几十万人速度增加,一味为了打击而打击,醉驾入刑既无法确取得应有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也不符合我党和政府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相反削弱群众基础,不利于维社会和谐稳定,所以修改完善很有必要。
(三)各省醉驾相免于起诉标准不一。全国各地对酒精血液含量超过 200mg|100ml,造成重大事故的醉酒行为人严惩入刑,我坚决支持。但是全国各省对醉驾相对不起诉的标准各异,比如,血液酒精含量,河南省在 140mg/100ml 以下;浙江省不超过 170mg/100ml;吉林省在 130 毫克 /100 毫升以下;湖南省 160 毫克/100 毫升。这样有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则,在不同省份醉驾者受到法律惩处不同,不符合我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精神。
(四)一概而论失去法律科学性。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科学立法。饮酒与醉酒驾驶,受到行为人体质、酒的类型等因素影响,单纯依据血液中酒精含量来认定醉酒驾驶,有失科学性。还有,早在延安时期毛主席就实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而现如今醉驾处罚实行“一刀切”,不给一个改过自新机会,特别是对初犯偶犯,有点不近人情。
(五)醉驾入刑已造成社会危害。醉酒驾驶者一旦被定罪处刑,终生背负“罪犯”标签。行人为将承受被定罪后所带来的诸多附随性后果,不得从事公务员、法官、警察、律师、教师、导游、检察官、公证员、拍卖师、直销员、企业法定代表人等多种职业。如今因怕失去就业机会,导致出现一些危害社会的严重行为,比如,酒驾醉驾者硬闯检查酒驾关卡,致使警察受伤或死亡;弃车逃跑,跳河溺亡;无证驾驶且殴打警察……还有其配偶、子女、直系亲属和直接扶养人,可能在入党、参军、担任公职人员等方面,难以通过政治审查,从而失去相应的从业机会。 党的二十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强调给人民公平的就业机会,实现共同富裕。还有三年新型冠状病毒施虐,社会经济雪上加霜,对一些轻微醉驾行为人和家庭可以说具有灭顶之灾,动辄驾驶证吊销 5 年或 10 年,很多职业不能从事,导致一部分行为人失去谋生手段,有失社会主义制度的温情。
我完全支持严惩严重的醉驾者。对酒驾和初犯偶犯醉驾刑罚提出 5 个修改观点,仅供大家评议。
(一)三次以上酒驾者入刑处罚。我国交通法,酒驾者即便再次,不管几次,也最多被处以拘留和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而罚款数额也不会发生任何变化,很显然,这种处罚过于宽大轻缓,无法起到惩罚和预防的作用,导致酒驾越来越多。建议对三次以上醉驾者可以考虑入刑处罚,同时加大对二次酒驾行政处罚力度。
(二)醉驾评判数值提高到血液酒精含量 160mg/100ml 以上。考虑到现在生活水平提高,酒水质量可靠,人们健康状况好(党的二十大报告中讲“人均预期寿命增长到七十八点二岁”),各省醉驾免于起诉数值,综合运用提高数值 160 以上。
(三)初犯偶犯轻微醉驾行为不入刑。醉驾初犯偶犯,没有任何事故的,或轻微事故的,应当给以一个机会改过悔过机会不入刑,加大行政处罚和教育管理;二次以上醉驾入刑,刑期延长到三至五年。
(四)缩减醉驾吊销驾驶证时限。三年疫情经济雪上加霜,失去从事驾驶职,让很多家庭失去唯一经济来源,导致家庭破裂,给社会带来一些闲散人员,增加不稳定因素。建议 1:对免于起诉的醉驾者,按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处理;建议 2:对初犯偶犯的醉驾者吊销驾驶证时间缩短为 2 年,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即可,挽救一个家庭,还社会一片安宁!二次以上可以延长。
【2】、来自网友【打开车窗看景色】的最佳回答:
醉酒驾驶机动车为什么有吊销两年、五年、十年、终身禁驾之分,先疏理一下现行的驾驶证吊销分类。
1、终身禁驾:
(1)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
(2)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2、吊销五年的:
(1)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3、吊销十年的: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4、吊销两年的:
其它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网友普遍反映的是驾驶证吊销五年和十年的时间太长,故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双重处罚,显得过于偏重。指开车维持生计的司机苦不堪言,同时也会带来新的问题,冒险无证驾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所规定的危险驾驶罪(醉驾)的量刑幅度,第三项明确规定了“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法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见于上述规定,行政处罚也应适当予以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