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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警察会在什么情况下开枪?

十万个为什么 空空 2024-12-22 12:06:14 31次浏览

关于问题美国警察会在什么情况下开枪?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萨沙】的最佳回答: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美国各州法律不同,但共同有的是首先会保护执法者,比如警察。

各州法律规定,在警察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可以果断使用致命武器进行自卫。

在美国,这种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比较普遍,因为犯罪分子普遍有枪支。

我们可以看一些具体的案例。

案例一,华裔女博士李燕案件。

2022 年 3 月 3 日,华裔女博士李燕被警察击毙。

李燕因为长期拖欠物业费达到 3 万 2000 美元 ,法院下达了驱逐令。

警察去执法,拿着驱逐文件敲门,要求李燕离开现在的住房。

李燕是手持菜刀开门的,发现警察以后并没有放下菜刀。

这并不是李燕第一次持刀威胁别人,之前其他住户有过报警。

在美国,面对警察不得持有枪支、刀具等攻击性武器。警察警告无效以后开始举枪威慑,让她放下菜刀。

但李燕行为嚣张,长达数分钟内不放下菜刀,拒绝执行警察任何命令,还不断怒骂,最终丢出驱逐文件关上大门

此时警察还是比较克制,见李燕没有攻击行为也没有开枪。

呼叫支援后,警察要求李燕配合驱逐令,在对方制止后破门进入。

当时李燕还是手持尖锐的菜刀同警方对峙,此时警方也没有开枪。

最后,李燕情绪突然失控,挥舞刀具冲上来刺杀,将一名警察刺倒在地。其中一名警察用霰弹枪的非致命豆弹射击无效,眼见李燕可能继续挥刀刺杀,其余警察一起开枪,李燕身中 6 枪死亡。被刺伤的警察受伤不重,只是皮肉伤。

在美国,李燕这种行为基本是必死无疑。

任何使用致命武器袭警行为,必然遭到射击。

萨沙写到这里,莫名其妙想到我们小区也有不少业主不交物业费。

案例二,华裔青年陈智博案件。

这个案件发生在 2020 年 12 月 30 日,19 岁的华裔青年陈智博因为失恋,在立交桥上试图自杀。

当时陈智博携带枪支,情绪激动。

警察赶到现场以后,发现陈智博持枪,就让他放下枪支。

陈智博暂时没有攻击行为,警方进行了长达 90 分钟的谈判和心理疏导。

陈智博丢下了枪支,但没有离开桥边。

本来这事圆满解决,没想到陈智博突然又捡起枪支,并且有向警察瞄准的行为。

警方立即持枪对准陈智博,并且再三命令放下枪支。

陈智博却没有放下手枪,双手高举在头上,一手持枪。此时,陈智博有一个将高举手臂下压的动作,可以被认为是用手枪瞄准射击。警察连续开枪,将其击毙。

警方认为,这是陈智博借助警方实施自杀。

美国基督教社区不允许居民自杀,一些人就利用警察将自己射杀。

陈智博家人对此有争议,认为陈智博高举双手长达 10 秒,并不对警方构成威胁。

而且他手持的枪械,事后发现是一支气手枪,只有射击很近距离目标才能造成死伤。

这里就有一个很简单的逻辑,正常的美国人遇到这种情况,高举双手没问题,肯定会第一时间丢下枪支。

陈智博在长达 90 分钟时间内没有丢下枪支,显然是有问题的。

对于警方来说,对方拒绝放下枪支且有试图攻击的意图,就可以开枪。

大家可能发现了区别,也就是在李燕发动攻击时,警察是先用非致命豆弹攻击,试图将李燕制服。李燕中弹后仍然持刀攻击,这才被警察实弹击毙。

陈智博是直接被实弹击毙,警察并没有使用非致命子弹。原因不复杂,因为李燕是持刀,陈智博是持枪,后者可以一枪打死警察,前者虽然危险,还有使用非致命制服的余地。

视频录像中,李燕持刀在屋内冲击追杀,屋内几个警察被刺伤和追击到人仰马翻,也没有开枪。在一个警察被刺倒后,李燕有一个挥刀向下继续刺杀补刀的动作,才被乱枪射倒。

第三,华裔警官卢克.刘案例。

卢克.刘是美国洛杉矶县移民华裔警官,在 2016 年 2 月 24 日打死了一名墨西哥裔偷车贼。

当时卢克.刘独自开车巡逻,跟随一辆被盗车辆进入一个加油站。

卢克.刘下车进入加油站时,26 岁的偷车贼加西亚发现有警察,不顾两个女性亲友还在加油站内,立即准备开车离开。

卢克.刘对加西亚进行盘问,后者拒绝回答任何问题,直接发动了车子。

卢克.刘命令对方熄火并且把手放在方向盘上,加西亚却突然将车加速驶出。

车辆加速时撞击到卢克.刘的双膝和左腿,导致轻伤。

根据卢克.刘回忆,他发现加西亚将手伸向车后座,疑似取枪射击,就连续开了 7 枪,这一切发生在 20 秒内。

加西亚身中 4 枪,卢克.刘呼叫救护车以后对他做了心肺复苏术。加西亚还是重伤不治死去,事后没有在车内找到手枪,确认这是被盗车辆。

当时媒体认为,卢克.刘开枪存在瑕疵和争议。虽然加西亚有驾车逃离和撞击警官的行为,此举并不致命。而卢克.刘是在车后开枪,似乎过度使用武力。

有意思的是,加西亚家属当时并没有起诉,而是接受了洛杉矶县政府 175 万美元的补偿。

2 年后,卢克.刘却又被家属起诉,涉嫌非预谋过失杀人。

这起案件的关键,在于加西亚的行为是否对卢克.刘造成致命危险。

显然,他逃走时的撞击不致命,关键在于手部向后的动作可能是取枪,这就是卢克.刘射击的原因。

车上并没有找到武器,也就是说加西亚并不是取枪,这就是关键点。

换句话说,罪犯有拒捕、袭警和逃离现场行为,如果没有对警察生命造成直接威胁,开枪就存在被起诉的危险。

可见,美国警察并不是可以随便胡乱开枪。

类似的案件还有很多,大家有兴趣可以看看美国警察执法仪的录像。

萨沙看了很多,发现有一个非常矛盾的现象。

一旦警察非常克制,尽量不使用致命武力,自己往往非常危险。

有一个视频,一个女警发现疑似被盗车辆,里面是一对黑人情侣。

女警拦车以后很客气,也没有掏出枪来,一直让两人配合,对方就是百般拒绝,不愿意下车。

女警同女性黑人争论期间,男性黑人趁机快速将手离开方向盘(让他把双手放在方向盘上),突然掏枪连续射击,子弹射穿女警手臂。

说起来女警也很厉害,用另一只手开枪还击(左右手都可以开枪),自行包扎伤口并呼叫支援。

这个男性黑人见无法逃出车子,知道警方增援很快会到,对峙几分钟后选择弃械投降。

要知道,这是很危险的。

如果子弹打的稍微上一些,女警就挂了。

类似的案件还有一些,比如去年纽约一个案件,有个女人报警说他的儿子在家里打闹,同家人严重冲突。

3 名警察赶到以后,这个小伙子已经停止打闹,没有手持武器,也没有人受伤。警察就没有拔枪,准备先了解情况。

询问情况时,小伙子突然掏出一支枪猛烈开火,导致当面 2 个警察一死一伤。第 3 名警察同小伙子枪战,将其击伤后逮捕。

这里又是一个悖论。

如果警察一进屋就制服小伙子,就涉嫌违法,并不能确定小伙子是否有犯罪行为。对于这些相对危险的分子宽松,警察自己的生命安全就难以得到保证。

说来说去 ,美国警察不能随便开枪,除非自己生命受到威胁。

【2】、来自网友【铁岭锋】的最佳回答:

美国的警察法对警察可以开枪的规定,也不外乎嫌疑人正在实施的犯罪行为对他人,及警员有生命或者有其它重大威胁,嫌疑人持有武器或有潜在即将发生的上述威胁等情况下可以开枪,但他们可以自行放宽自由裁量权,所以这种规定很多时候被写在龟腚上,随着龟的自由而自由了。

一群警察拦下了一位黑人,怀疑可能是潜在可能犯罪的“嫌疑人”,尽管该“嫌疑人”并没有携带武器,尽管他已经高高举起双手示意自己对任何人没有任何威胁,但是极其负责任的警察们仍然乱枪将其击毙!这在美国警界的司法部门看来,仍然并不过份,可以被体谅免于处罚,可以继续。因为黑人或者阿拉伯等其它族裔是高危险的可能犯罪群体,这些警察是为了阻止他们未来的可能犯罪,所以并无过错。

一名正在路上准备去给孩子买食物的黑人爸爸,由于体态壮硕威猛,被“高度敬业”的警察们怀疑有潜在可能成为危害他人犯罪的嫌疑人,尽管也没持有武器,尽管“嫌疑人”也曾百般解释。但为了捍卫美国的人权,警察们仍然密切配合,以标准经典的锁喉动作,牢牢控制住这个“嫌疑人”,使他不能呼吸了,最后终于把他活活勒死!终于“人道”的捍卫了美国人民的“人权”。致于没有开枪,那是美国警察的“自由民主”!可以继续。

一个年轻人可能是因为长期失业,或者债务压力太大,或者是收入分配不公,也可能是对未来前途失去希望,总之是轻生要自杀,亲友们正竭尽全力劝阻,还是警察果断开枪将其击毙。因为站在美国警察立场上看,自杀也是在杀人,而且即将实施犯罪,现场情况十分危急,是警察的果断开枪才制止了“嫌疑人”的犯罪,这也是警察面临危机时的自由裁量权,所以开枪的警察并无过错,他还可以继续。

所以,美国的警察法对警察开枪的规定,已经被执法警察、整体警界和司法界的自由裁量权写在了龟腚上,游进了大海,彻底自由民主了,这为人权人道卫士的美国捍卫人权做出了巨大贡献!仍然应该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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