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都是二婚,同居未领证,你们会要求男方每个月固定给你们一部分零花钱吗(只是给予个人)?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眼眸的坚定】的最佳回答:
54 岁的杨秀琴买菜回来,发现家里的门锁被撬了,房间里的东西被翻得乱七八糟。她赶紧跑到卧室看看瘫痪在床的吴志华是否安全,谁知吴志华不见了。
杨秀琴仔细查看了一下家里的东西,发现丢失的都是吴志华的东西。她给吴志华打电话,电话通了,却迟迟没有人接。
杨秀琴又给吴志华的女儿吴倩打电话,谁知吴倩说:你自己做了什么事,你自己心里清楚,我已经把我爸接走了,希望你一个星期之内赶紧从我的房子里搬出去,不然别怪我不客气。
杨秀琴不明所以,吴志华已经写了一份遗嘱,将现在这套房子赠与给她,怎么现在又变成吴倩的了?她和吴志华同居 22 年,之前都过得好好的,为什么事情会突然变成这样呢?
这件事,还要从 22 年前的事说起。
当年,杨秀琴的丈夫好吃懒做,还爱喝酒,每次喝醉酒就发脾气,杨秀琴不愿过这样的日子,更不愿孩子将来有个这样的爹,所以结婚没到两年就离了。
杨秀琴是农村人,虽然这段婚姻里主要的过错是男方,但是邻居们都认为杨秀琴太强势,婚姻不就是凑合嘛,有些女人比杨秀琴的日子难多了,怎么没离婚呢?说到底,还是杨秀琴要求太高,有些事,能忍就忍了。杨秀琴是村里第一个离婚的女人,像她这样眼里揉不进沙子,谁敢娶她啊?
杨秀琴讨厌村里人说的这些流言蜚语,为了让耳根子清净些,她一个人外出打工了。因为工作踏实,没几年,杨秀琴就从普通员工升到了小组长,手下管着七八个员工,吴志华就是其中之一。
吴志华告诉她,他和妻子合不来,两人总是吵架,所以他离婚后就外出打工了。吴志华能说会道,长相也帅气,因为两个人经历相似,所以更加聊得来。
吴志华觉得杨秀琴年轻漂亮,工作能力又强,主动追求她。杨秀琴觉得吴志华经历过婚姻的失败,应该更加懂得珍惜她,所以和他同居了。
两人准备领结婚证的时候,杨秀琴才知道吴志华没有离婚,不过吴志华的妻子知道吴志华背叛了家庭,已经起诉离婚了。
吴志华和妻子离婚后,就向杨秀琴解释,他和妻子的婚姻已经名存实亡,只是妻子迟迟不肯离婚,他才外出打工的。
他现在是真正的单身了,希望杨秀琴再给他一次机会。因为吴志华认错态度诚恳,两人又有感情,所以杨秀琴没过多久就原谅他了。
当时,吴志华的女儿吴倩刚满 10 岁,她认为正是杨秀琴的出现,爸妈才会离婚,所以坚决不同意吴志华和杨秀琴领证,吴志华觉得亏欠女儿,只好和杨秀琴商量,领证的事先等一等,只要杨秀琴真心对吴倩好,吴倩会认可她的。
吴倩的抚养权归吴志华,吴志华不会照顾孩子,所以杨秀琴和吴志华同居后,除了上班赚钱,还要照顾孩子,打理家务。好在他们夫妻俩的收入还算不错,日子过得还行。
后来,两人攒了一些钱,将老家的房子推翻后重新盖了两层楼。本来他们计划以后年纪大了,回家养老住。谁知老家渐渐发展起来,他们盖的房子也越来越值钱。
当时,老家附近有许多工厂,杨秀琴和吴志华商量后,决定回老家发展,将家里的两层楼隔成单间出租,赚得钱肯定比他们俩在外打工多一些。
吴志华觉得有道理,两人辞了工作,回到老家发展。当时吴倩已经读了高中的寄宿学校,一个月才回家一次,杨秀琴每个月只需要给她一千块钱就行。
虽然一千块钱对学生来说并不少,但是杨秀琴还是拿得出来的。她和吴志华的工资加起来,一个月有五千多,房子的租金每个月有三千多,算下来,每个月去掉各种开销,还能存四千多呢。
日子就这样一天天过着,吴倩也从高中读到了大学,大学毕业后又找了一份虽然待遇不高,但工作轻松的活。
杨秀琴觉得她和吴志华在一起这么多年,两人应该领证了。可是两人去摄像馆拍下结婚的证件照,准备去民政局时,吴倩突然冲上来将照片撕碎了,还恶狠狠地对吴志华说:是她害得妈妈和你分开,你们同居在一起多年,我也不说什么了,可是你无论如何都不能和她领证,不然我就和你断绝父女关系。
吴志华被吴倩的举动吓懵了,这些年杨秀琴对吴倩和吴志华还算不错,他以为吴倩早已就认可杨秀琴了,没想到她心里一直在介怀这件事。
吴志华觉得吴倩是他唯一的女儿,他不能寒了女儿的心,只能让杨秀琴继续以同居的名义和他生活在一起。
好在杨秀琴和吴志华的感情并没有因为领不领证的事受影响,吴倩自从读了大学,很少回来,也不干涉他们的生活,所以吴志华退休后,两人的日子过得清闲自己在。
杨秀琴 50 岁时,也到了退休的年纪。两人商量好了,退休后各自拿出一笔钱,每年去两个地方旅游,一个长途旅游,一个短途旅游。
可杨秀琴退休第二年,吴志华就因为中风瘫痪在床,吃喝拉撒都需要人照顾。吴志华病了,杨秀琴和吴倩商量怎么办,吴倩认为她还年轻,应该以工作为重,杨秀琴是吴志华的老伴,理应照顾他。而且此时,正是考验杨秀琴对吴志华是否是真心的关键。
如果杨秀琴和吴志华在一起是图吴志华的钱,就不用照顾他。如果她是真心想和吴志华过日子,就应该在吴志华最难的时候相伴左右,不然何以鉴别她的真心啊?
杨秀琴觉得吴倩的说法有种道德绑架的感觉,她是真心和吴志华过日子,可吴倩是吴志华的女儿,难道没有照顾父亲的职责嘛?
杨秀琴嘴巴笨,也一直说不过吴倩,索性不再说什么。她一心一意照顾吴志华的生活,吴倩每个星期来家里看望吴志华一次,每次坐半个小时左右就走。
吴志华觉得吴倩虽然是他女儿,可真正遇到事了,还是杨秀琴更靠谱,为了回馈杨秀琴对自己的照顾,吴志华决定提前写一份遗嘱,家里两栋楼的房子,在他去世以后归杨秀琴,房子的收租钱也归她。
杨秀琴觉得自己陪伴了吴志华 22 年,老了以后有些财产傍身也是好的,没想到她照顾吴志华 3 年,吴倩突然将吴志华接走了。
吴志华被接走第二天,杨秀琴上门看望吴志华,吴志华却对杨秀琴说:你是谁啊,我不认识你。
杨秀琴以为吴志华老年痴呆了,谁知吴志华又说了一句:我算是看清了,你照顾我就是图我的房子,幸好这些年我没和你领证,我现在已经有女儿照顾了,这个家不需要你,你赶紧走吧。
杨秀琴委屈地红了眼睛,她为这个家辛苦了 22 年,凭什么吴志华赶她走她就要走?那她这些年的付出算什么?她已经五十多岁了,吴志华老有所依,她的晚年怎么办?
吴倩在一旁冷笑道:你还好意思说你的晚年?这些年你为这个家付出什么了?你是照顾我爸了,可是我爸每个月两千块钱的退休金是不是被你花了?你看看家里到处都是你的快递和衣服,我爸呢,他只有几袋子尿不湿和以前的衣服。
我前几年给我爸买的羽绒服还有加厚的裤子你为什么不给他穿?他穿的都是几年前你给他买的那种一百多的衣服,那种衣服和我花六七百块钱买的衣服能一样吗?还有啊,我爸饿了,你去菜市场一个小时才回来,你不怕他饿坏了吗?既然你照顾不好我爸,只能由我照顾了。
杨秀琴知道吴倩在强词夺理。吴志华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自然要穿得舒适些,羽绒服和厚裤子根本用不到。这些年,吴倩只给他买过这两件衣服,吴志华也根本舍不得穿啊。
至于做饭的事,吴志华要喝骨头汤,她去菜市场没买到,去了好几家超市才找到新鲜的,她没想到吴志华竟然给吴倩打电话,还说:闺女,我快饿死了,那个女人故意不想给我做饭,出去买菜半天了还没回来。
杨秀琴知道吴志华和吴倩有意为难她,她告诉吴倩,她不会搬走,吴志华已经写过遗嘱,证明那套房子赠给她,吴倩不能赶她走。
吴倩冷笑道:那是我爷爷奶奶的房子,我爸前几年就说过了房子要给我,什么时候说给你了?再说了,我爸写的遗嘱没有见证人,这份遗嘱就不能生效。本来我还想,你要是对我爸好一些,伺候他到终老,我给你 20 万的补偿,现在看来,这笔钱你一分钱都别想拿到。
吴志华也点点头:对,当初就是她天天念叨房子,逼着我写的遗嘱。
杨秀琴气坏了,这些年她和吴志华搭伙过日子,两人在生活费上都是一人一半,房子虽然有租金,可是租金都花在给吴志华看病买药上面了,她没有占过一分钱的便宜。
吴倩和吴志华不理会杨秀琴的哭诉,月底杨秀琴去收租时,发现吴倩已经提前把房租收了,还把家里的门锁换了,杨秀琴彻底进不了那个家。
她不甘心和吴志华同居 22 年,竟然落得这样的下场,提出补偿。吴志华认为杨秀琴不是他的合法妻子,他没有义务补偿她一笔钱。杨秀琴认为她和吴志华属于事实夫妻,就算分开也该给她一些补偿。
不过法律规定,自 1994 年 2 月 1 日之后的未办理婚姻登记的均以同居关系认定,不属于事实夫妻。
所以杨秀琴和吴志华并不属于事实夫妻。不过杨秀琴只要拿出证据,证明她和吴志华之间有共同财产,就可以在分手后得到相应的补偿。
写在最后
一纸结婚证虽然不能保证婚姻万无一失,但它时婚姻存续的基础,是对彼此身份的认可。如果双方不愿意领证,却同居在一起,应该提前在钱和财产上协商好。
如果女方对家庭的付出比较多,比如女方需要做饭,带孩子,打扫卫生,照顾男方,那男方每个月给女方一笔工资也是正常的。毕竟付出是相互的,男方既然不能帮忙分担女方的压力,应该在金钱上给予一些帮助。
如果同居不领证,双方在同居之前也要协商好财产的分配,到公证处公证,免得双方后期因为财产分配问题发生矛盾。
其次,双方同居也应该提前说好,两人搭伙过日子,子女不能插手他们的生活。如果双方老人有一方生病,另一方愿意照顾,子女可以给予一些补偿,如果另一方不愿意照顾,两人就好聚好散,子女不能道德绑架。
杨秀琴走到这一步,主要还是同居之前太天真,以为自己和吴志华同居 22 年,早已是真夫妻,结果却苦了自己。女人到了晚年,如果能自己独立生活,还是自己过,如果想找人同居,搭火过日子,也要丑话说在前头!
【2】、来自网友【山上人 279】的最佳回答:
人到老年都怕孤独,若老年失偶的单身男女有合适的能再婚是再好。也有怕子女有财产纠纷而选择不领证同居搭伙过日子的,反正只要当亊双方都乐意就好。
不管领证不领证,总归是重组家庭吧。领证的是名正言顺有法律保障,但只怕子女有意见,日后有财产纠纷。不领证的很自由,合得来就合合不来就走人,但毫無法律约束和保障。無论哪种形式都各有利弊。
其实無论是领证还是不领证能搭伙过日子,对双方老人来说解决了孤独,平时有人陪着说说话,陪着干家务和散散步,愉悦了身心,吃饭也香,若有头痛脑热生个病的话,也有知冷知热的人陪伴照顾。有老伴的人生活质量高,寿命也长。双方的子女也少了后顾之忧,能放心地去工作。提倡老年人再婚于国于己于儿女都有很大好处。
不管再婚领不领证,男女双方都不能有异心。一定要实心实意地过日子,对于收入亊先应该有个约定。年龄大的,身体有病体质差的和自理能力差的一方应主动承担主要的生活费用和必要的零花钱。同时一定要有临时备用金和固定养老备用金。这临时备用金是供不时之需用的。那固定养老备用金是给寿命长的一方万一再次失偶以后作养老用。至于留多留少两人在婚前可以根据收入情况来决定。做到两相情愿两相满意就好。真正好的结合,题主提的问题是不存在的,用不到女方开口,男方也应该考虑的。关键是能不能一心一意做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