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丈夫出轨后要求离婚,孩子爷爷愿意和女方共同抚养孩子,法律支持吗?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凡人闲聊】的最佳回答:
这事挺稀奇的
丈夫出轨后要求离婚,孩子爷爷愿意和女方共同抚养。
爷爷为什么会愿意和女方共同抚养孩子?
他们有两种可能,人们有两种理解。
第一种可能是,他们的身份没变。
爷爷仍然是爷爷,儿媳仍然是儿媳。儿子离婚后离家,儿媳离婚不离家。
公公和儿媳虽然同在一个屋檐下,吃的是一锅饭,但不住一室。
虽然在法律上已没有拟制的亲属关系。
公公尊重儿媳,儿媳孝敬公公。他们光明磊落,绝没有“搭伙过日子”,行夫妻之实。
他们的共同目标就是把女方的孩子养大成人。
法律对这种做法不会反对,周围群众也应理性地看待他们,不要不负责任的胡言乱语,恶意中伤。
第二种可能,“搭伙过日子”,行夫妻之实。
婚姻登记制度,确实没有明文禁止公公与离婚儿媳妇结婚的规定。
前几年江苏真有一个公公与前儿媳妇结婚,并领了结婚证的案例。
这是这二人钻了审查不严的空子。
据说民政部门已宣布他们婚姻关系无效,收缴了他们的结婚证。
这样的一对,儿子与儿媳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趁儿子外出打工,俩人有可能早已私通。这是一种什么行为?
叫乱伦。民间称公公是“掏灰耙”,被人们所不齿。
他们不敢公开称为夫妻,更不敢去婚姻登记,领结婚证。
也不好意思称为“搭伙的伴”。
只能是偷偷摸摸行苟且之事。
女方如果有原有孩子,过去怎么称呼爷爷,妈妈,还照旧叫,这没啥问题。
如果女方与前公公发生关系,有了孩子,怎么称呼?可就尴尬了,乱套了。
叫爹爷爷,妈奶奶,不成体统。
前儿媳妇与前公公结婚,成为夫妻,不仅违法,违反民法关于婚姻登记制度,而且是违反公序良俗的丑恶行为,被道德所谴责。
【2】、来自网友【Super 啄木鸟】的最佳回答:
中国是一个,文明古老的大国,尤其是在辈份方面都比较保守,题主提出来这个话题,我理解的没有错的话?应该是女方的老公出轨离婚以后,女方的老公公也就是前夫的父亲,要和女方结为夫妻生活,共同抚养孩子成长,这个问题法律好像没有明文规定!
但是现实生活中,公公和儿媳组建家庭的人,应该很少或者没有公开!办理结婚证的人,反正我是没有听说过,那么?我先帮助提问者分析,现实走到一起,应该出现什么情况!不管是不是女士老公,出轨离婚的原因,假如是,做儿媳的好前公公结为夫妻,很可能有人说,是女士和他父亲有私情,无奈做儿子的只能选择离婚!
只要女士和前公公走到一起,就要承受长时间或者是,一段时间承受外界的所有舆论压力,肯定说什么的都有,判断,如果是女士老公出轨,也等于是女士和公公承担更多的责任,到那时候,即使是女士老公出轨!也很可能变成,女士和公公先有染!
再说,如果女士和前公公!关系上的改变以后,这个孩子就把爷爷变成,一个继父的关系,称呼上肯定是给孩子,造型混乱的现象,而且,孩子不管是上学?还是成长的过程中,都有承受各方面的舆论,可能有比我分析的,听到的舆论更难听,或者是不堪入耳。
假如!女士和前公公,再要一个孩子的时候,这二个孩子怎么称呼,二个孩子变成二个辈份!女士原来的孩子,理论上得管后来的孩子,称呼为叔叔?还是弟弟妹妹呢?而且,女士前夫和这个孩子是,平辈关系,女士就变成,她老公的继母一样的人,只要走下去,一家人就是!乱码七糟的关系!
至于法律法规,能不能支持!我查了一下资料,没有明确定前公公和儿媳,不能组建家庭,但是,上面我帮助提问者,分析的基本清清楚楚,如果细分析更是,越分析越糊涂,最主要女士得承受,舆论这一关,关键的是,女士和公公!美其名曰抚养孩子,很可能给孩子,名誉上心里上造成伤害,是你们一生都弥补不了的,这只是个人见解,希望二个人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