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公安局案卷终结,移送检察院,检察院会怎么叫嫌疑人讯问呢?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减刑假释一点通】的最佳回答:
说说我朋友被关在看守所,被检察院审问了 2 个小时的经历吧,可以从他身上明白为什么公安侦查结束了,检察院还需要来审问犯罪嫌疑人。事情是这样的,我朋友犯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就是把 1000 部苹果手机的 ID 和密码给破解,导致有一个很大的公司采购的手机变成了砌墙用的砖头。
于是朋友被公安机关给抓了过去,听他说,他在派出所审了差不多 20 个小时,才把每一个 ID 的记录和密码整理好交给公安机关。于是在第 21 个小时的时候朋友就被送进了看守所,在看守所呆了差不多 36 天,到了第 37 天检察院来了。
检察院来问朋友,就问了三件事
1:和公安机关说的是不是真的
2:这事是怎么做的,是不是你做的,怎么做的。
3:公安机关有没有打你,或者威逼利诱你。
就三个简简单单的问题,还问了一些关于技术上的问题。那为什么检察院要问这些呢?因为检察院需要确定
1:公安机关的程序合法
2:公安机关没有威逼利诱
3:公安机关侦查的符合刑事诉讼法和证据链的认定
认定这些无非是保证,程序合法,证据可靠,没有冤枉人,这些是检察院询问的重点。到了第 37 天晚上差不多 10 点,朋友被取保候审的,过了半年判了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现在每个星期二天在社区免费搞卫生!
【2】、来自网友【云淡舷窗外】的最佳回答:
因为这是刑事诉讼程序规定的,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后,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见《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2010 年 9 月印发的《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也指出:审查逮捕以下四类案件时,检察机关必须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是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事实、是否有逮捕必要等关键问题有疑点的;二是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三是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的;四是有线索或者证据表明侦查活动可能存在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此外,犯罪嫌疑人要求讯问的,一般也应当讯问。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也应讯问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
总之,对公安机关等办案单位将案件移交检察院进行逮捕或起诉审查时,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是正常的职务行为,无须莫名惊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