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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法官很懂法律,那律师有哪些存在的必要?

十万个为什么 空空 2024-11-06 15:23:50 23次浏览

关于问题既然法官很懂法律,那律师有哪些存在的必要?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千寻法律】的最佳回答:

法官越懂法律,越需要律师的存在。

就举个比较浅显易懂的例子。

《民法总则》出台后,诉讼时效由由两年延长至三年,这可能大多数人都知道,但是非法律人士可能不明白何时诉讼时效如何起算,什么情况下中断、中止,当然,对于这类问题,法官必然很清楚,因为法官是案件的审判者,但是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断、中止法官是不会向诉讼的当事人就诉讼时效的问题作任何说明的,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说白了,假如你作为一个案件的被告,实际原告就某项权利追索的诉讼时效已过,但是只要你不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法院就不会主动向你释明,也不会主动适用于诉讼时效相关的法律、法规,当然你就很有可能丧失了诉讼中的优势。

举这个例子,只想说明,虽然法官很懂法律,但是也需要律师的存在,目的在于在法律范围内还原某个事件的真相,当然律师的作用还体现在很多方面,就不一一赘述,最后还是想说,虽然法官越懂法律,但是越需要律师的存在。找个靠谱的律师很重要。

【2】、来自网友【北门俗子】的最佳回答:

我初到法院的时候,法院案件并不太多,但案件处理起来却不太容易。一方面,法院要调解率,一方面,还要执行率。

对于基层法庭,立案、审理、执行,都是法庭的事。

而且当时,法院实行的是职权主义。以法官为主。当事人一份诉状,剩下就是法官的事了,到处去调查取证,就比如,离婚案,立案后,首先要去当事人家里清点财产,召集左邻右舍听取当事人的婚姻情况,去学校询问孩子的抚养意见。

开庭时,多是出具法庭的调查笔录和询问笔录,一个案件事实就基本清楚了。

然后就是采取各种手段进行调解,直至调解成功为止。只有少数案件,在审理到期前,未能调解的才会判决。

后来,法院进行司法改革,由职权主义,法官的大包大揽,变为当事人主义。

当事人主义的重点就在于,谁主张谁举证。除非有些自己能力范围无法举证的,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外,其余都是自己提供证据,法院只是作为居中裁判者,对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进行认证其真假性。

鉴于当事人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不会或不当举证,会影响案件的事实,律师的作用就显现出来。

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分析案情和利弊得失,可以帮助分析案情,指点迷津,使当事人明确自己在诉讼中所处的地位,从而为合法地行使权利打好基础。

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调查证据,获取有关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材料。

律师出庭参加诉讼,以自己精通法律的长处代当事人行使诉讼行为,在庭审中也能抓住重点,切中要害,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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