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国企职工 9 月 2 日退休,只发两天工资,社保下个月才发,对吗?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暖心财经说】的最佳回答:
这个原则上没什么问题。
首先说一下原因,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劳动合同终止。
如果说我们是 9 月 2 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那么用人单位通知我们 9 月 2 日解除劳动合同也是符合规定的。
按照国家工资支付的规定,职工在解除劳动合同当月,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完毕后,应当一次性将剩余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所以说,9 月发放两天工资也算是正确的。
但是话又说回来,一般来说企业都是次月发放上月工资,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以后,8 月份的工资也会一起发放的。所以,正常实现有效过渡是没有问题的。
注意,9 月份双方依然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给职工把当月的社会保险费缴纳上,然后才能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否则,用人单位如果走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缴纳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时候,原则上职工还应当承担个人负担部分,两天的工资不一定够扣的呢。
办理退休手续以后,养老金是次月发放,没有问题。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01 年《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新增离退休人员从次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死亡离退休人员从次月起停发基本养老金。
所以说,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日终止劳动合同,把工资结算的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这是没有问题的。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从办理退休次月开始发放,也是没有问题的。
不过,还是有一些企业或者机关事业单位是没有那么“抠”的。因为《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当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时,劳动合同终止。所以,实际上也可以让劳动者工作完当月,把当月的工资全部发放,以实现工资和养老金的有效衔接。
【2】、来自网友【刘正民】的最佳回答:
国企职工 9 月 2 日退休,只发两天工资,社保下个月才发,对吗?我认为,国企职工 9 月 2 日退休,所在单位只发两天工资的认知与做法,肯定是欠妥当的,这与退休当月工资,应由原单位发放的政策规定和惯例做法,是完全相悖的。
大家知道,职工生日当月到龄退休,所在单位必须做好退休申报各项准备工作,并应由社保经办部门办理退休审核手续,这是必经的程序与过程,也是需要一定时间等待的。在此申报办理退休手续期间,当事职工应当照常出勤上班,这是自然而然的。这正是将退休生日当月作为在职时间处置与对待的根本原因之所在。
总之,职工当月到龄办理退休手续期间,应该而且必须按照在职人员处置与对待,这既是有明确政策规定的,也是惯例常态的做法使然。诸如本案例的极端错误做法,是在必须的纠正与改进之列的。也就是说,退休当月不仅要按在职时间对待照发工资。而且,所在单位还要依法依规代扣代缴社保费用不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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