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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单位让我离职,我不同意,他们就不让我上班了,该怎么办?

十万个为什么 空空 2024-12-22 17:16:07 30次浏览

关于问题现在的单位让我离职,我不同意,他们就不让我上班了,该怎么办?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凡人闲聊】的最佳回答:

单位怎么能让你离职?

单位说“劳动合同到期了”是真的吗?

劳动合同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这 3 种劳动合同。

你和用人单位签的哪种劳动合同啊?

我估计不可能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

可能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最有可能是后一种劳动合同。

才有“劳动合同”到期的问题。那你怎么说“不会吧”?

是哪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没到期?不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说了算。

你手中也应该有一份劳动合同,看一下时间对照一下就一目了然了。

真的是劳动合同到期了,你可以不上用人单位劳动了,但不是如用人单位所说“你不用来了”?

干嘛不让来?

劳动合同是否真的到期,如果没到期,你手中也有一份劳动合同,可以据理力争继续上班取得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欺骗员工,随意辞退员工是违法的。

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那没啥说的。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你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你支付半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提前终止与你的劳动合同,为违法终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你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你支付赔偿金。

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向你支付经济补偿的,也就是“把你打发走了”。

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 50%以上 100%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 15 日内为你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来自网友【活了那么多年】的最佳回答:

人在江湖总有挨刀的时候,如果碰到了这种事情按照以下步骤:

1、公司让我离职可以,但是要给我 N+1 个月的补偿,双方协商一致好聚好散;

2、如果第一条公司不同意,那么就当什么都没发生,注意留存自己上班的证据、打卡记录、谈话录音、办公照片,工作交流记录,证明你在上班,确实出勤而且做了工作。这个时候最考验人的心理素质了,一定不要表现出不安,不要焦躁、不要有情绪(当然所有这些都不好做到)。你不急的话就会有人着,你着急就会有人乐;

3、如果公司方面有人来找你,那么继续坚持你的补偿要求,这个时候对方是肯定会松口的,但是数额肯定会跟你掰扯。这时候就看你自己的心理预期了,如果达到你的预期了,你也可以同意,如果差距很远或者没有达到那么就继续坚持,不要着急。

4、如果公司方面既没有动作也没有给你开工资之类,那么他首先违反了劳动法,将你之前的证据一并整理好,只能去劳动部门处理了。即使走到了这一步可能也不是最后的,确实有一些无赖公司会一直坚持,甚至仲裁后判了都不给钱的。这时候要做好心理准备,也要看实际情况。自己判断公司的状况。

5、总之,有理的一定是会走到最后的,坚持自我,相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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