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临时工没有劳动档案和招工表怎样计算工龄?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文博凯犀】的最佳回答:
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命题中的所谓“工龄”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以工资收入为主的工作时间
“工龄”的工作时间含当地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的工作时间和改革后的工作时间。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的连续工作时间,为视同缴费年限!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的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时间或者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年限为“实际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是指:县级以上大集体、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即“编制内固定员工”,在当地养老保险缴费前参加工作开始时间至当地养老保险缴费开始截止时间,其间的连续工作时间(年限),可以核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所谓“临时工”不是在编固定员工,只有转为固定工,才会有正式工招工录用表。
“临时工”不是在编人员,也就没有职工档案。
是不是全部“临时工”就不能核定视同缴费年限呢?
根据 2002 年 9 月 25 日劳动保障部通过《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2]323 号文)规定: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时间可合并计算连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根据国家政策,“临时工”符合条件是可以算工龄的。
关键点是“符合条件的临时工”。
特例是,民办代课教师,是非公有制单位,由于历史的特殊原因形成的产物,很多地方,在民办教师转为正式在编教师后,其在民办学校代课年限也计算为连续工龄,计入视同缴费年限。
“临时工”没有被企业转为“劳动合同制工人”是不符合计算连续工龄的。
需要说明的是,自 1995 年 1 月 1 日国家颁布《劳动法》之后,“临时工”的法律概念基本消失!
【2】、来自网友【李昌平 8】的最佳回答:
临时工工龄的计算,
1,临时工己转为正式工的,其做临时工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正式工龄。
2,当年只做临时工(日工),后来也没转为正式工,中间断了,以后外出打工,用人单交了社保,之前的临时工作时间不能计为视同缴费工龄。
3,以前做过临时工,中间中断,后来成为合同制工人,但不在同一个企业,其临时工工龄也不能算作视同缴费工龄。有的单位招用的临时工,连工资册都不列,只是每个月由主管人开一张单到财会那里领工资,随做随结,来去自由,来做一天给一天的钱,可来可走,来去自由,没有档案。这种工作时间是不能作视同缴费年限的。
4,然而,七十年代参加三线建设(铁路、水电等建设)的农民工,早些年他们当年工作的铁路部门还通知他们,可以以修筑铁路职工的身份,补缴养老保险(需 3 万多元),退休就能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这件事说明三个问题:一是国家承认当年参加三线程建设的职工身份,以及他们的工龄。因为参加三线工程建设的农民工,大多时间不长,少则 2,3 年,多则 5.6 年,工程任务完成了基本上都反乡,也有极少数留用。二是这些单位的档案保管得很好,以至几十年后还知道他们住址,能通知到他办理养老保险费补交手续,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三这些单位对当年的农民工极端负责。这些支援三线建设的农工,工程结束各自回原籍,他们只知道他们当年的这段经力,他们也不考虑有一天他会得什么待遇和回报。支援三线建设的农民可补交养老保险的政策,只有当年工程的主管方知晓,农民工并不知道,但他们单位以极端负责的态度,将政策落实到离散几十年前参加三线建的每个农民工。
总之,临时工的工龄要被确认为视同缴费工龄的前提:一,从临时工转为正式工。在一个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从临时工到合同制工人,并缴纳养老保险。其他做的临时工不能确认为视同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