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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买房,婚后以个人工资还贷,则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十万个为什么 空空 2024-11-21 23:19:25 32次浏览

关于问题男方婚前买房,婚后以个人工资还贷,则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法律研究僧】的最佳回答:

你所遇到的这个问题,是离婚案件中经常见到的争议问题。男方通常来说都会主张房子是他个人所有的,而女方则会主张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这样的房子,它到底是男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呢?

答案是,它既不是男方的个人财产,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为什么这么说?

我们曾经处理过这样一个案件:

女子某甲与男子某乙经相亲认识并闪婚,因双方性格不和,婚后经常是两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

双方结婚 6 个月后,某甲终于无法忍受这样的生活,于是就一纸诉状将某乙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都表示已经无法和对方继续共同生活,同意离婚。但是,围绕一套某乙婚前付首付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双方发生了巨大争议。

某乙主张,这套房子是自己在结婚前付首付购买的,婚后还贷款的钱也是用自己的工资偿还的,所以房子应当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与某甲无关。

某甲主张,虽然这套房子是某乙在婚前付首付购买的,但是,某乙婚后还贷款的钱也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这套房子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经审理,认定该套房屋的所有权归男子某乙所有,同时,某乙需要将婚后还贷部分的二分之一补偿给某甲。

某甲不服,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依法驳回某甲上诉,维持原判。

在这个案件中,法院为什么会如此判决?

因为,虽然这个房子是某乙付首付购买的,但是某乙婚后还按揭贷款的工资,并非某乙的个人财产,而是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购买房子的钱并非全部由某乙用其个人财产出的,房子当然无法被认定为某乙的个人财产。

另一方面,虽然某乙婚后还贷的钱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购买房子的首付款却是某乙的个人财产。

所以,与全部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不同,这套房屋并不能认定为某甲和某乙的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于此类房屋,其所有权归属应由男女双方协商确定。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法院通常会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付首付的一方,并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向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的金额为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的一半。

如果结婚后房屋发生了增值,那么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还需要向另一方补偿共同还贷部分所对应增值部分的一半。

对此,大家怎么看?大家认为这样的房屋应当归谁所有?欢迎在评论区

【2】、来自网友【任律说法】的最佳回答:

对于这个问题,很多人会存在一个误区,就是认为如果婚后是自己挣的钱,就应当是自己的,与对方无关,其实这是比较错误的想法。对于这个问题也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看具体的情况。

一般来说如果夫妻之间没有签订书面的分别财产制协议,也就我们俗称的 AA 制协议,那通常情况下,婚后不论是一方挣的钱,还是双方挣的钱,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题目当中所说的这种情况,房产到底属于双方的还是个人的?还需要看房产登记在哪一方名下?

如果房产是男方婚前付首付,并且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婚后也没有加名,只是婚后还贷是男方一人偿还,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该房屋的产权是归男方个人所有的,但是婚后共同还贷及所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的话,一般这个房产会判给男方,但是男方需要给女方一半的贷款和增值补偿。但是如果这个房产是登记在了双方名下,那么房产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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