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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交公粮时一起交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是怎么回事?

十万个为什么 空空 2024-12-22 09:45:38 36次浏览

关于问题农民交公粮时一起交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是怎么回事?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水波不兴 3291】的最佳回答:

可以肯定地说:和农民缴公粮时一同筹集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是三项村提留之中的两项,由村集体统筹使用,分别用于本村范围之内的公共事项投资和积累,以及帮助本村范围之内困难群体社会福利开支和医疗保健事项。为什么这样说呢?

一、

早在 1958 年 6 月,国家就制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

》,一直实施到 2005 年底,才被国家明令废止。所谓的

农业税

,是指:凡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农业税的纳税人;其所取得的农业收入,按常年产量的 15.5%税率所征收的实物所得税。同时,除农业税之外,《条例》明确规定:为了办理地方性公益事业的需要,经过省级立法程序的批准,各省级人民政府可随同农业税征收地方附加,限额标准为

应纳农业税税额

的 15%,即农业税附加。

从 1958 年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前的二十多年里,国家一直在依法征收农业税,并由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大队或生产队统一缴纳,并不会涉及到当时的社员个人。

二、1980 年前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之后,

农业税及其附加

当然只能由土地承包户来缴纳

。为了适应新形势,1991 年 12 月,国务院以国务院令[1991]92 号的形式制定了《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

》,这是中央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法规,截止目前依然有效。见以下截图。

《条例》明确规定:所谓的

农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

,是指农民除缴纳税金,完成国家农产品定购任务外,依照法律、法规所承担的

村提留、乡统筹费、劳务以及其他费用

。也就是说:包产到户之后,承包土地的农民依法承担的费用和劳务,除农业税(即公粮)、农产品定购任务(即购粮)之外,国家明确地规定还有村提留(即:三提)、乡统筹费(即:五统)和劳务(即: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更为重要的是:《条例》第二条第二款极为直接地明确:“

国家缴纳税金

,完成

国家农产品定购任务

,承担前款规定的

各项费用和劳务,是农民应尽的义务

。”

通俗地说:向国家缴纳农业税,完成购粮征购任务,依法缴纳“三提五统”和承担劳务,是农民作为我国公民必须依法承担的法律义务,是国家统一规定和安排的,肯定合法、合理、合情,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

这里要特别强调一下:缴公粮就是缴农业税,肯定是无偿的,国家根本不会付钱。缴购粮,当时采用

合同定购

的方式收购,肯定会付钱的。

三、再看“公积金”和“公益金”的具体政策规定

。先看《

条例》的截图。

非常清楚,国家明确地规定:三项村提留和五项乡统筹费的合计总额,以乡为单位,限额标准是:不得超过上一年度

农民人均纯收入

5%

,这是实行总量控制。

村提留

包括三项,分别为

公积金

公益金

和管理费。

更为明确、详细地说:

(1)公积金

,主要用于本村范围之内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和兴办集体企业,毫无疑问就是一村之内的基础性公共投资和积累。这类费用,乡人民政府都无权平调,只用于本村范围之内,缴费人自然也是受益人。

(2)公益金

,主要用于五保户供养、特别困难户补助、合作医疗保健以及其他集体福利事业,实际上就是当时在本村范围之内筹集的社会福利资金,与现在由政府财政发放的五保供养金、低保金以及政府代缴的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金类似,当年只是从村集体组织成员——农民——处筹集,由农民来负担。从这个角度看,不过是国家在困难时期所采取的穷办法而已。

、回答题主提出的问题:

农民交公粮是一起交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是怎么回事

?通过上面的介绍,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缴公粮肯定就是缴农业税,完成农产品定购任务,就是缴购粮。此外还包括村级三项提留、乡级五项统筹费以及劳务,是按当时的国家政策的规定,是农民做为我国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这是国务院制定并发布的行政法规,当然极为权威,并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至于公积金和公益金,是三项村一级提留中的两项,当然也属于农民应尽的义务的范畴。其中,

公积金是依法从本村农民筹集的、用于本村范围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是公共积累性质的

投资资金

,缴费人当然也是受益者

公益金是依法筹集的、用于本村范围内的困难群体和医疗卫生资金,是村一级统筹支配使用的

社会福利资金

。说到底就是:筹集于本村范围内,也用之于本村范围内。根本不存在逐级上缴的任何可能。这就是这两项资金的实质。

同时,必须强调的是:随着国家彻底停止征收农业税,附加在农业税这个主体税种之上的所有农业税附加,也失去了继续存在、继续征收的可能。缴公粮、缴购粮,缴三提五统和承担劳务,都成了过眼云烟,永远地定格在历史的记忆之中。

毫无疑问:把国家明确界定为农民应尽的义务称为对国家的贡献,肯定是意有所指的夸大其词,以农民承担了上述税费和劳务为由,要求免缴社会保险费或者抵顶社会保险费,更是标准的胡说八道和胡搅蛮缠。同时,有些人还一再强调:当年所缴的公积金和公益金就是依法储存的养老保险费,肯定也是歪嘴和尚乱念经,纯属无中生有的无理取闹。

常言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人生在世,追求自身合法利益的最大化,毫无疑问是对的。建国以来我国的所有农民,和全国其他各行各业的社会群体一道,共同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流了汗,出了力,这也是实实在在的客观事实。但是,把始终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人的农民的整体贡献,直接等同于每一个人既微不足道的、又无法定量化的所谓贡献,自然就有偷换概念、移花接木之嫌。如果以此为由,天天鼓噪,要求国家无偿地发放高标准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似乎农民有权根本不受《社会保险法》的制约,那就纯属极为无知的法盲的瞎胡闹。

【2】、来自网友【守望三农 A】的最佳回答:

请问:农民交公粮时一起交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是怎么回事?

农村的“公积金”和“公益金”与交公粮是完全不相同的两码事。农村现在的账目里,仍然有这两个科目,经济比较发达的村,这两笔资金依然还在运转。这些资金的来源,并不是交公粮时交上去的,而是从集体收入中按照一定比例,逐年提留出来的,是农民自己的资金,是来源于农民,用于农民的。

这两项资金的来源,早在生产队年终要结算时,按照相关政策,必须提前提留出这两项资金后,剩余部分才能参加农民的分配。那个时候,农民在生产队干活,每天挣的是工分。到年末根据生产队的总收入,和农民的总工分,计算出每个工分的分值,然后按工分和分值分给农民。但不管分值高低,“公积金”和“公益金”这两金要必须留足,这是政策。

村集体为什么要提留这两项资金,这也和农民自己家过日子一样,钱不能都花了,怎么也要有个过河钱。“公积金”就是用于集体的再发展,比如修建办公场所,增添大型生产用具,购买骡马等等。“公益金”是用于一些五保户的救济,农民工伤治疗和其他福利等。这两金的使用,都是用在农民本身的利益上,其他人是无法享受的。

有人会说,如今生产队都已经解体了,这两项资也就没有了吧?其实在村里管理的账目上,依然有这两个科目,有的地方资金还在运转。那些经济发展比较好的农村,村里有村办企业,或者村里有征地行为,这两部分资金还是要按规定正常提取的,还是按照上面所说的进行合理使用。有些农村给农民发放的福利、新农村建设、为农民免费使用自来水支付电费等等,所花的钱也都是从这两项费用里支出。村里没有这两项资金,农民就无法享受这些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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