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员工递交辞职报告后,直接走人了,按照制度一个月交接完才能离岗,该如何处理?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月影说职场】的最佳回答:
技术担当王强辞职了,不打招呼,交了辞职报告直接走人。人力资源部小张联系不上,找到直属上司的王主任,他却不知情。在得知缘由后,不但没追求王强的责任,还给他多发了一个月的工资,并许诺他可以随时回来。
1、校招入职,被上司重用
同事王强,公司信息中心的一名软件工程师,他是通过校招直接应聘到公司。由于性格内向,不善交际,入职 5 、6 年只混到科长,在公司的存在感也不强,但他却是信息中心不可或缺的人才。
凡是无法解决的程序、难题,只要王强上手,原本需要三四天的事情,基本都会在一天之内搞定。
信息中心的张主任提起王强更是赞不绝口,他很想把王强培养成信息中心的顶梁柱,也曾试着提拔过几次,但王强那 10 句话都打不出一个屁来的性格,着实让张主任头疼。
就这样王强在科长职位上一待就是 3 年,只负责有关公程序方面的工作。张主任为了体现对王强的重视,还把他的工资列为他们单位的 A 类薪酬。
谁也没有想到,这么备受上司重用的王强,没有一点征兆,神不知鬼不觉地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了一份辞职报告后,就离开了。
2、巧妙辞职,引发惶恐
那天张主任正好参加公司中期会议,来办公室取资料,眼看就到开会的时间,王强就趁着这个空档,拿着一些资料,说需要张主任签字,张主任当时正接着电话,没顾上细看,就一边打电话,一边让王强帮他翻到需要签字的地方签了字。
当人力资源部核对王强的一切手续办完时,张主任这才吃惊地看着那离职核对单,反问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怎么一回事。当张主任看到,王强离职报告上有自己的签字时,这才恍然大悟。
张主任一得知王强辞职的消息,快速拿起办公桌上的电话就打给王强,但无人接听。随后他自己用手机打了几次,还让与王强关系好的同事联系,也都是无人接听。
张主任怎么也不相信王强会辞职?他不知道王强出了什么事,很是担心,就通过公司人员资人力资源料找到王强父母的电话。结果他父母也不知情。
后来还是同事从王强的电脑和他平时使用的日记本中得知,他被社会上的高利贷公司威胁。原来王强有个关系好的发上,在网上贷了很多钱,王强是他的提保人。借贷公司联系不上他发小,就一直逼着王强还钱。
王强备受干扰,日常生活、工作都受到影响,睡觉都需要借助药物才能入睡,在这种高压力威胁下,王强根本不可能专心工作,就想逃到一个安全的地方。
王强知道张主任很器重他,如果他直接向张主任提出辞职,张主任肯定不同意,所以他就凭借张主任对他的信任,趁着张主任着急开会,把辞职报告夹在文件中一同签了字。
但王强却不知道,辞职并不是只交辞职报告就能办理的。公司规定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然后在部门同意后,找相关业务部门签字,公司老板签字,再通过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办理各种交接手续才能离开。但他时间紧迫,也顾不了那么多,直接交了辞职信,就走了。
3、做好事受伤,单位照顾
正在大家都在猜测王强的去向时,同事接到了中心医院打来的电话。大家这才知道,王强出了车祸,撞到了头,在医院一直没醒来。医生联系不到家属,就给好心人送过来的手机充了电,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才按未接电话打了过来。
因为王强家是外地农村的,家里只有他一个儿子。父母已经年迈。这时,王强的治病才是头等大事。张主任一听说这事,立马派同事过去处理相关事宜。
我们这才得知,王强在向单位交了辞职报告后,就拖着行李箱,想要逃离本地,在过红绿灯时,看见一个 6 岁的小朋友,没有大人牵引,正走在已经变为红灯的斑马线上。当时,一辆出租车正快速朝着小孩开过来。
就在那危急时刻,王强啥也没想,本能地扔掉行李箱,向小孩的位置奔去,用手把小孩推到前方,而他自己由于反向力的作用,头部正好撞在出租车上,当场昏迷。
路人见发生了车祸,好心的人就打了 120,王强的手机也因为碰撞散落在车祸现场,还是后来有人通过各种方式送到医院。
王强苏醒后,张主任第一时间到医院探望了他,让他放心养病,为了让他没有压力,还说单位会替他解决他所面临的问题。因为王强发小所借贷的款是网上非法借贷,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张强在咨询了律师后报了警。
王强对自己此次偷偷离职的事情向张主任道歉。张主任用慈祥的眼光注视着他说,大家在一个单位工作,亲如一家人,有了困难要及时找组织,不能一个人逞强。再大的困难一个人面对,解决不了,众多人分担,人多力量大,总会有解决的办法。
人力资源小张得知王强的事情后,也去医院看了王强,还向他普及了员工离职的正常程序,及不正规离职所要担负的法律责任及赔偿内容。
王强不好意思地低下了头。小张说他这是个人关心,帮助他补全知识,让王强放心养病。
4、拒绝回归,顺利离职
王强的伤好后,主动回到公司,感谢公司对他的帮助,还专门到张主任的办公室表达了歉意,同时也给人力资源部小张正式地道了歉。
张主任再三挽留王强,说他的事情已经解决,他可以放心地留下来继续工作,都被王强拒绝了。王强重新按公司的规章制度申请离职,并办理了相关的离职交接手续。
一个月后,王强拿着公司多给他发的 6 个月工资,离开了。在王强离开本地前,张主任还给王强办了一场送别宴,在饭桌上还给他推荐了北京一家公司,张主任同时还给王强留了后路,说王强如果找不到如意的工作,公司随时欢迎他回来。
后来听人说,王强没有去张主任介绍的那家公司,而是自己在北京找到了一份软件工程师的工作,工资待遇还不错开。
职场上的路,都是你自己选择。只有走好了今天的路,才有应对明天的底气。王强之所以能得到同事、公司的原谅、帮助,也是他善良待人、认真工作换来的。
结束语:
员工离职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只是在离职时,我们不能像王强这样鲁莽,应该按劳动法的规定和公司的规定执行。
一般公司都规定
员工离职前,至少应该提前一个月申请,这是给公司和离职员工都有一个准备的时间。
如果你像王强这样欺骗领导签字,提交了离职手续就走人,可能会承担以下的责任。
员工没有办理完离职手续,就属于违反竞业限制,员工递交辞职报告离开
,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单位同意。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协商一致解决劳动合同。
第二种、
单位不同意。如果由于某种原因,单位没有批准,员工就不辞而别,没有来上班,这种行为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会被要求赔偿以下费用: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
职场是体验人生价值的场所。在这里没有什么输赢,有时候看似赢了,其实把什么都输了;有时看似输了,却早已赢了一切。
【2】、来自网友【若拉说职场】的最佳回答:
员工说,我走了,挥挥手,不带走一片云彩;企业说,扣你工资没商量。
这些做法对吗?
劳动合同法说,我要我觉得,不要你觉得,一切听我的。
01
一切以法律为依据
员工提交离职报告后就走人了,很多企业采取扣钱做法,不管现实中怎么操作的,还是得看《劳动合同法》怎么规定的:
❶ 员工如何行使任意解除权?
员工提交离职报告后就走人了,《劳动合同法》是怎么说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中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 2 款: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中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我们看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这是《劳动合同法》赋予员工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法律赋予员工的任意解除权,为了保护员工的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
简单点说,员工不需要任何辞职理由,单方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员工在行使任意解除权的时候,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如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办理工作交接等,若不按照法定程序,且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员工提交离职报告后就走人了,这种做法就违背了《劳动合同法》规定,面临法律风险,正常的做法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按照公司离职程序,办理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
❷ 企业能扣钱吗?
员工提交离职报告后就走人了,很多企业说扣钱,不发工资,拖着不发,这些做法在实际工作中比较常见,存在哪些风险呢?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中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中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为什么《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员工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主要是为了让企业有时间去重新招聘员工,以免员工行使任意解除权而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甚至给企业造成损失。
那么当员工不按法定程序行使任意解除权的时候,并且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时候,企业可以要求员工按照法定程序,并且依法追究其责任。
企业可以依法追究员工责任,但是和发不发工资是两回事,企业还是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员工工资。
有人会说,企业可以按照企业制度规定扣员工工资,但这里存在很多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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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辞职报告和自离是两回事,自离指员工不打任何招呼离开,这种方式下可以按照企业制度规定,按照旷工处理,显然提交辞职报告,企业是知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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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制度制定合法吗?是否有公示过?员工有没有书面签字?如果这些都没有,企业制度做不了书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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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制度中规定了这种情况下扣工资,要注意《劳动合同法》的法律效力是高于企业制度的。
举个例子,2016 年有个劳动纠纷,高某勇 2014 年 9 月进入重庆某企业工作,与 2016 年 2 月提出离职,提交离职报告后第二天,没有办离职手续就走人了。
该公司认为高某勇没有办理工作交接,给公司带来了损失,扣发了高某勇一月份的工资 8000 元。
2016 年 2 月 12 日,高某勇向当地仲裁部门提出仲裁,仲裁结果是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高某勇的仲裁请求,裁决公司向高某勇支付工资 8000 元。
这说明企业可以举证员工不按规定程序离职给公司带来的损失,追求其法律责任,但是不可以不发、克扣、拖延员工工资。
02
企业如何做?
员工提交离职报告后就走人了,企业面临用人紧张、工作连续等方面问题,甚至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怎么做呢?
这里要指出,虽然法律规定企业可以依法追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但是在现实中,操作性、可能性低。
比如员工去异地就业了,仲裁庭都没办法,难道还来个“跨城追踪”?但是企业如果不付工资,员工保不齐什么时候把你告了,所以企业需要在平时做好相关工作:
❶ 当下如何做?
员工提交离职报告后已经走人了,眼下先要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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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HR 可以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一方面和员工协商沟通,另外一方面也要充分警示,告知其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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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短信、邮件、书函形式通知员工来办理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可以作为后续仲裁时候的书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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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给企业带来损失的,收集书面证据,依法追究员工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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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委派和此员工关系比较好的员工,和其好好沟通,争取“你好我好”和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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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策是延发工资,等到员工来办理工作交接的时候发,这里有法律风险,谨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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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渠道招聘此岗位新员工,把损失降低到最低。
通过“软硬”结合,把眼下这个问题先解决。
❷ 事后如何做?
这个问题解决后,最重要的是企业要做事后复盘,为什么会有这种事情发生?如何预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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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制度培训,在签劳动合同或者新员工培训的时候,企业 HR 部门要加强这方面培训,让员工知道法律规定、合法离职程序,并且让员工在书面文件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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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定期沟通,“小怨不赦,则大怨必生”,管理者要与员工定期沟通,关心员工,注意员工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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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离职程序,太繁杂的离职程序也会导致员工不耐烦办理离职。
说白了,管理无大事,在实际工作中,企业要多多注意与员工沟通。
03
不按正常离职程序走,对员工来说“有害无益”
就如员工提交离职报告后就走人了,其实这种做法对员工来说“有害无益”,为什么呢?
其一,你要进入一个好的平台,HR 都会做背调,这个时候,吃亏的还是你,“水过是留痕”的。
其二,这个“世界”其实很小,万物互联时代。比如我所在的本地 HR 群,里面有上千名来自本地不同企业的 HR 们,我们都会互通信息的,有些员工会上“黑名单”。
其三,离职后,原来公司的老板、同事、领导都可以做为你的人脉,干嘛放着好好的人脉不经营呢?
其四,不按法定离职程序,碰上较真的企业,面临法律风险。
综上所述,建议你按照规定的法定程序离职,如果确实有什么事情,也可以和企业协商沟通。
结语
在离职这事上,不是员工说了算,也不是企业说了算,一切都要听《劳动合同法》,按照法律规定。
企业要与员工协商沟通,你好我好大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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