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52 岁的妈妈在单位当临时工差不多 11 年了,现在单位要清退临时工,该如何索求赔偿?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司空使者】的最佳回答:
我来回答,首先明确是机关临时人员,这包括清洁工,门卫等。一般单位临时聘用,重点是单位自行聘用,没有走编办核准的,都是单位自行解决。目前政府部门要求清退单位解除聘用。今后机关不再自行聘用。这是国家政策。而机关单位关于聘用有很多种,一是购买服务的聘用,二是编办核准的聘用,这些聘用经过编办核准的,财政要给钱的。而单位自行聘用的没有经过编办核准。财政不供给。所以基本工资不高,公务员享受的福利也不会有。而编办核准的编外人员,可以发一半的福利,而这些人一般不会被解聘。编办同意的不会自己打自己耳光。一般这部分真的没有岗位,会换岗位。而单位自行聘用的,就只能按照劳动合同法来了,你干 10 年就补 10 个月的工资。干 20 年就 20 个月补偿回家了,这个没有瓜皮啃的,单位要你回家就回家。跟政府没有关系。这是单位行为。所以在机关打工,一定要在政策松的时候,要求单位出份红头文件要求编办核准这是最好不过了,不让政策一变,吃亏的是这部分人,有些干了很多年,结果身份不同。今后所有编外聘用人员必须报编办核准,甚至公开招聘的方式招聘用人员。
【2】、来自网友【一心唯公】的最佳回答:
在机构改革中,受影响最大的,是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工或者合同工、劳务派遣工,他们是精简人员编制的首要对象。根据机构改革需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要求精简 20%以上,对正式职工又必须“妥善安置”,以免影响社会安定,保障职工合法利益。这样,就只有裁减各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使用的临时合同工了。有些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了大半辈子,却因为一纸编制之隔,被列入了精简行列,这些人有的甚至工作十几年、二十几年。
机构改革,机关事业单位主体发生变化,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单位客观主体发生变化,属于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要素。因此,单位可以依此与临时工、合同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有些工作十年以上,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也在合理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之列。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合同工工资都很低,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只需要按“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规定标准,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而不需要承担额外的经济赔偿。
当然,劳动者在离职时,要认真核对自己的社会保障费用缴纳情况,如果出现欠缴,及时要求用人单位足额补缴,包括因欠缴造成的利息和滞纳金、罚款。如果被辞退后,养老保险缴纳不足 15 年,不足退休年限,因一次性补缴已经停止,只能通过个人缴纳,或者再就业由企业缴纳。在失业期间,可以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