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看守所和监狱有何区别?一共有 4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壹隻癩蛤蟆】的最佳回答:
看守所是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地方(判刑以前都叫犯罪嫌疑人),而监狱是关押罪犯的地方(法院已经判刑的人)
【2】、来自网友【雨默天边】的最佳回答:
这个不难回答,监狱是看守所和拘留所的统称,但二者的性质不同。拘留所主要针对于违法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嫌疑人,主要表现为当事人犯罪情节较轻尚不够成刑事犯罪的要件,但同时符合治安管理法要件,一般以行政拘留为主。行政拘留最长期限不得超过 15 天,公安机关依法传唤羁押犯罪嫌疑人不得超过 24 小时。如果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明显轻微,对社会危害较小,且悔过态度较好,公安机关一般以训诫为主。对于违法治安管理条例的犯罪嫌疑人且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员,当地公安机关有条件执行的可以独立执行,没有条件的则由所属地看守所代为执行。从性质上来说,属于人民内部矛盾。
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案件比较复杂一般由所属地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也叫刑拘,羁押一天抵刑期一天。刑拘的最大期限是 30 天,如果在期限内不能立案需无条件释放犯罪嫌疑人。如果案情复杂无法在刑拘期限内审结的案件,管辖公安部门必须向上一级公安部门申请延长期限,一般案件侦查期不得超过半年。对于影响较大的恶劣案件不适用。
监狱根据案件进展情况会把监区划分为若干区域。对于违法治安管理条例的人员会划分到拘留筒。对于团伙犯罪的,要等到整个案件审结后才能把犯罪情节轻微的人员转入拘留筒执行。
构成刑事犯罪的,根据案件进展会划分为以下几个区域:预审筒,检提筒,法提筒,已决筒。
预审筒:案件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所在的监狱区域。管辖公安机关刑事侦查结束后且证据确凿就要向检查机关转交案件。犯罪嫌疑人同时转入法提筒。
检提筒:检察院在收到刑侦部门提交的案件材料后要单独提审犯罪嫌疑人,对于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链是否完整最终决定是否立案。如果证据不足,检查机关会要求刑侦部门补充侦查,最大期限是 30 天,重大案件不适用。刑侦部门逾期不能提供新的证据,检察院不与立案。如果符合立案要件,检查机关向人民法院转交材料同时提起公诉。这时犯罪嫌疑人转入法提筒,等候法院开庭。
法提筒:等候开庭的犯罪嫌疑人都会聚集到这里,相信他们已经人手一份起诉书了。法院对于检察院提交的材料会再次审核,如果法院认为检察院的公诉适用法律不正确的发回不与立案,证据不充分的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符合立案要求后,法院会公布开庭时间,同时犯罪嫌疑人可以提请回避。
已决筒:当法院开庭审理认为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就会做出一审判决。犯罪嫌疑人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为最终判决,期限为 15 天,逾期一审判决生效。二审判决生效后,犯罪嫌疑人会从法提筒转入已决筒。实际刑期不满一年的由当地看守所执行,所剩刑期超过一年的转交犯罪嫌疑人户口所在地监狱部门执行。如果犯罪嫌疑人依旧不服终审判决,可以在服刑期间提起行政申诉,死刑案件由全国高级人民法院直接受理。高法对死刑犯罪嫌疑人的申诉必须在死刑令下达之前把复议结果通知本人。随后执行厅下达死刑执行日期给直辖执行局。
对于情节恶劣,影响巨大的案件则由全国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犯罪嫌疑人羁押地点由公检法三方共同确定,羁押场所保密。
【3】、来自网友【淮北日月升】的最佳回答:
看守所和监狱,大体上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
1、隶属关系不同。
看守所隶属于公安系统,一般属于当地公安局管理,行政级别比公安局低一级,管理人员属于公安警察。
监狱隶属于省司法厅监狱管理局管理,行政级别多数是县处级或副厅级。管理人员属于监狱警察。
2、规模不同。
一般来讲看守所规模比较小,而监狱规模比较大,多数监狱有数千人的收押能力。
3、职能不同。
看守所关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拘役及三个月以下的已决犯。看守所的职能是确保在押人员安全,配合办案部门完成临时收押任务。
监狱关押的是已判决且剩余刑期三个月以上的服刑人员,监狱的职能不仅仅是确保服刑人员安全,更重要的是惩罚、教育、改造服刑人员。
4、其他。
看守所一般不允许亲属会见,特殊情况下需经办案部门批准才可以会见;律师可以会见。看守所不允许打电话。
监狱一般是固定时间可以会见,每月一次。经批准可以打亲情电话。
看守所人员流动性比较强,监狱则流动性差一些,服刑人员一般有固定的生活、劳动、学习环境。
【4】、来自网友【陈武鹏律师】的最佳回答:
看守所和监狱虽然都是羁押人犯的执行场所,但两者之间在诸多方面都是完全不同的。下面,我就简单为大家介绍一下它们的不同之处。
功能不同
看守所主要是未决犯的羁押场所,即关押被公安机关、检察院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但尚未被法院判决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当然,被判刑罚后余刑在三个月以下的和被判死刑的已决犯,也是关押在看守所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264 条第 2 款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监狱主要是已决犯的羁押场所,即关押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缓的犯罪分子的。
生活条件不同
看守所的生活条件相当艰苦,住的是十几个人睡在一起的大通铺,一到夏天就恨不得杀几个室友乘凉的那种,并且没有电风扇、电视机等现代设备。吃的是千篇一律的馒头咸菜和水煮蔬菜,基本上一点荤腥都是“千年等一回”。当然,看守所的唯一好处是劳动强度不大。相比而言,监狱里的生活条件就要好很多了,每个犯人都有一张单人床,并且监室里一般配有电扇、电视等现代设备。虽然吃的大都还是馒头咸菜和水煮蔬菜,但每周还能吃到一两次荤腥,并且逢年过节还会加菜。只不过,在监狱里要从事生产,劳动强度特别高。
娱乐设施不同
看守所里几乎没有娱乐设施,只有一个空空荡荡的放风场。休息时间除了和其他犯人谈天说地外,就只能蹲在地上 45º角仰望星空了。
相反,监狱里的娱乐活动就丰富多彩了,不光可以在图书馆看书学习下象棋,还能在运动场上打球跑步扳手腕,甚至还能看看新闻联播。有时候,监狱甚至会组织运动会或者联欢晚会,让服刑人员跳跳广播体操自娱自乐。
总结
看守所和监狱相比,还是监狱更好一些。但凡确实有罪之人,都想尽快离开看守所到监狱去。当然,“自由诚可贵”,大家还是遵纪守法远离它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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