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免去县人民医院院长,任该院七级职员,这是平职任命吗?一共有 5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淡泊天之涯地之角】的最佳回答:
应该算是平职任命吧,两者的工资待遇不变。但是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医院院长是主管医院事务的,属实权;然七级职员只是一个虚职而已…
【2】、来自网友【80 后小公】的最佳回答:
免去现职,又不任命新的职务,尽管级别还在,明显是靠边站了。
一、县人民医院的行政级别
县人民医院是县卫健局下属的事业单位。县卫健局是正科级单位,按理其管理的下属单位应该和其内设机构一样是平级单位,也就是科员级,最多副科。但是考虑到医院的重要性,且一个县往往也只有人民医院技术力量最强、设备最好,因此人民医院常高配副科甚至正科,级别等同于卫健局局长。套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即管理七级职员。县人民医院院长如果不是一肩挑,仅以管理岗定薪,最高也只能拿七级职员即正科的工资待遇。
二、县人民医院院长免去实职改任七级职员是什么套路?
县一级事业单位目前还没有实行职务与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因此,管理岗位的七级职员就是妥妥的领导职务,而不是像公务员那样可以设非领导的职级。组织部门免去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如果这个院长是正科职,按理要给予新的岗位安排,比如安排到其他正科级岗位,或者调任行政机关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给予二级主任科员待遇,而不是直接任七级职员,这不符合任职规范,理论上是不行的。
但是现实中不排除也有这样的过渡安排,先免去实职,给予七级职员工资待遇,再视情况安排职务。出现这种非常规任命,一般有几种情况:
一是给别人腾位子,先免职务过渡,然后再任新职,这种情况在体制时有发生,还算正常。
二是失势退二线了,组织上本来不打算给予新的安排,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样非常规操作,让当事人等退休。毕竟,正科岗位在县里位子有限,随便哪个拿出来都是香饽饽,没有领导鼎力支持从盘子里淘职位出来,的确有可能被扔一边,变成没人管的状态,尤其是临近退休人员。
三是可能是出事的节奏。医院院长手握医院人财物大权,涉及各种利益,也是一个高风险的岗位。组织上此时把一个院长搬开而又不给予新的职务安排,不排除是为了调查方便临时安排,一旦查实后被组织处理,没有新的职务仅仅是级别干部也可以避免引起舆论关注,一举多得,在体制内这种安排也很正常。
【3】、来自网友【李焕龙】的最佳回答:
是平职任命。县级人民医院是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领导的名称叫职员。一级职员对应行政单位是正部,二级职员对应是副部,三级职员对应正厅,四级职员对应副厅,五级对应正县,六级职员对应副县,七级职员对应正科,八级职员对应副科,九级职员对应科员。
县级人民医院对应行政级别是正科级,是事业单位,院长是职务,免去院长,保留职务待遇,任七级职员,是平职任命,只是没有权力。在公务员行业本来你当了县上某局的局长,免去局长,任命为一级主任科员,是平职任命,如果年资高,任四级调研员,是提拔,要涨 500 多元工资,没有领导权力。
【4】、来自网友【70 后兼济天下】的最佳回答:
从级别上说起码没有降级,县人民医院院长是县级比较特殊的事业单位,它归口县卫生局管理,而院长的任命一般都要经过县委常委会讨论,副科级正科级都有。而七级职员对应的行政级别是正科级。
【5】、来自网友【职场探秘者】的最佳回答:
如果不是意外情况的话,这是属于晋升的任命!
按照组织人事的惯例,只要官员没有过错,一般都会在免去行政职务时都会在级别上提升一级,以示安慰。既是对其工作的肯定,也是体现组织的温暖!
毕竟,任何人在其行政职务上,干了若干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没有苦劳也有疲劳。如果没有明显过错,直接免去其职务而不给其“安慰”,于情于理都是说不过去的。
具体到县人民医院院长问题上来说,基本可以判定院长位置是八级职员的岗位。就是说,该医院相当于副科级别,院长是事业管理岗八级。而现在,组织上任命他不再担任院长职务,而在级别上给他晋升一级。在生活待遇上比院长还高些,但不再履行院长的权力而已。
这种情况在公务员中是很常见的。比如,省直机关一些处长当了很长时间后,改为一级调研员,不再履行处长职责。看似权力小了,但实际上一方面不用承担太多责任,另一方面,可以向二级巡视员迈进。
当然,如果这位院长有意外情况,比如犯了错误但不够处理的条件,那就另当别论了。还有一种情况是,他本人强烈要求平级调整。一般情况下,不可能出现直接“剥夺”其行政权力而平级安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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