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入狱劳改 15 年,监狱给交社保吗?62 岁刑满出狱能否领到养老金?一共有 5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博学的松鼠 yy】的最佳回答:
交还管饭
【2】、来自网友【水波不兴 3291】的最佳回答:
身为在人员惩戒岗位工作多年的公职人员,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先说结论:在监狱实际服刑 15 年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国家政策禁止为其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出狱之后能否依法领取基本养老金,只能由入狱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决定。为什么呢?
首先,分析一下题主明确给定的几个关键条件
。
1、领取养老金的法定条件
。按照现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的法律规定,要依法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参保人的身份必须是
城镇职工
,包括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而城镇职工的主体是前三类人员,都是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其中前两类人员还是由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待遇的公职人员。以上这四类人在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根本性的条件时,才可以依法领取基本养老金: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即:男性一律为年满 60 周岁,女干部和灵活就业人员年满 55 周岁,女工人年满 50 周岁。无论哪一类参保人,年满 62 岁时,已经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正常情况下,当然符合依法办理退休手续、从而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条件。
2)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在内的累计缴费年限,至少必须月对月缴满 15 年
,即 180 个月,这只是最低的法定要求,长缴不会受到任何限制。这是法律的强制规定,无法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法定条件的任何人,都根本不可能领到基本养老金。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城乡居民的法定参保待遇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根本就不是基本养老金。
2、由实际服刑 15 年、62 岁才刑满释放可以推断,本人被判刑的时间是 2007 年年,当时本人的实际年龄是 47 岁
。无论如何,47 周岁肯定还不到退休年龄。无论本人判刑前是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还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是企业职工,肯定是在职期间因犯罪行为被依法判刑的。在 2007 年前后,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15 年,毫无疑问是很重的刑罚,就必然伴随着两个极其严重的后果: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对于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职工来说,肯定会被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是党员身份的,肯定会被开除党籍。毕竟,任何时候,都不能把判处了重刑的犯罪分子,仍然留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岗位上;如果本人为国有企业职工,也会被给予开除处分。原因很简单:当时《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尚未废止,是正在执行中有效的国家行政法规,当然必须遵照执行。
总而言之,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工作人员、职工,一旦被给予开除处分,必须立即停发工资,停缴所有的社会保险费,并解除与本人的人事关系/劳动合同关系,以后不再是原单位的工作人员、职工,成了标准的失业人员,即使刑满释放之后的任何个人事宜,都与原单位完全无关,原单位也不负任何责任。
其次,犯罪后在监狱服刑人员,国家政策禁止继续养老保险费
。其实原因也很简单:在监狱服刑的犯罪分子,是正在劳动改造中的刑罚对象,根本就不是正常情况下的劳动者,监狱当然也不是服刑人员的工作单位。毫无疑问监狱根本不可能给服刑人员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当然更不允许犯罪人员的家属和亲人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也就是说:服刑期间所有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是彻底中断的,处于停缴状态。在这方面国家政策也是非常清楚的。即:监狱不是用人单位,罪犯也不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因此,按照法律的规定,在监狱服刑期间的罪犯不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监狱服刑的罪犯,其生活经费、改造经费等均已列入国家预算。服刑人员在服刑之前和服刑之后,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以及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累计计算,按规定应享有的基本养老保险权益不会受到影响。
再次,因犯罪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给予开除处分的人员,以前的工作年限不得合并计算
。这就是通常所说的
视同缴费年限清零政策
。1955 年出台的《
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
》明确规定:“
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
;……”目前这个暂行规定依然是还在执行中的有效的行政法规。说到底就是:判刑、开除之前的工作年限中,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来应该依法享受的视同缴费年限待遇,因受到刑事处罚、开除处分被依法一笔勾销,彻底地予以作废。仅就核定基本养老金而言,客观上等同于几十年的工作彻底地白干了。正常情况下本应依法享受的法定待遇,被依法剥夺。
最后
回答题主提出的问题:
入狱劳改 15 年,监狱给交社保吗?62 岁刑满出狱能否领到养老金
?综上所述,对于一个被依法判处了有期徒刑 15 年的犯罪分子来说,无论其以前是党政机关的公务员、机关工人,还是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或者是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按照 2007 年处分法规,其必然面对的结局 100%只能是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彻底地失去单位人员的身份。其在办理退休手续时,视同缴费年限肯定会被依法彻底地清零。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
再看实际缴费年限:对于不同身份的人员,开除处分的法律后果是完全不同的。我们都知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是从 1992 年-1996 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始逐步地推行的,截止本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 2007 年,企业职工最长会有 15 年的实际缴费年限,最短也有 11 年的实际缴费年限。因此,对于出狱时已经 62 岁的企业职工来说,只要达到最低 15 年的累计缴费年限,就可以依法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基本养老金。对于有 11 年实际缴费年限的企业职工,应该可以通过补缴 4 年养老保险费的方式,或者顺延一下,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继续缴纳 4 年的养老保险费,在 66 岁时再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基本养老金。
最惨的肯定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我国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统一是从 2014 年 10 月 1 日起正式启动实施的。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此之前的工龄,一律享受视同缴费年限待遇,个人不缴费,但依法享受正常的缴费待遇。对于早在 2007 被判刑并开除公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说,在视同缴费年限被依法清零之后,本人的实际缴费年限为零,个人缴费金额当然也是零。在此情况下,可以 100%地肯定:是绝对不可能办理退休手续的,更不可能领取一分钱的基本养老金。这就是极为致命的悲惨结局。在目前的政策情况下,根本没有任何有效的解决办法。说到底就是:个人酿造的人生苦酒只能由自己在整个后半生独自去品尝了。
【3】、来自网友【翰墨云海】的最佳回答:
假设其 2005 年 12 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15 年。在服刑期间,犯人无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其服刑前是公职人员的,法院对其做出有期徒刑的判决后,原所在单位同时对其做出开除公职处分。其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至被开除之日起的职工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取消,其尚无职工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其 62 岁刑满释放后,只能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62 岁时领取基础养老金。
其服刑前是国企员工的,同样其所在企业也会对其做出开除处分,并解除劳动合同。其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至 1995 年 12 月的职工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取消,从 1996 年 1 月建立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之日起至 2005 年 12 月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 10 年的职工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保留。其 62 岁刑满释放后,面临两个选择,一是继续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至 67 岁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二是将已缴纳 10 年的职工养老保险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62 岁时领取基础养老金。
【4】、来自网友【东方紫柏风】的最佳回答:
凡事不是绝对的,有一种情况例外,监狱服刑多年的劳改犯一样拿到了退休金!
邻居李新民,23 岁那年因为争强好胜,出手与人打架不慎闹出人命!大家都知道,无论哪种情况下,凡是涉及人命的案件都会被高度重视并且从快从重侦破和宣判。李新民犯的那事儿就是如此这般。虽然李新民的亲戚朋友给对方赔偿了不少钱,也取得了对方亲属的谅解,但还是被法官判处有期徒刑 15 年!经过上诉之后,上级法院为李新民减刑三年,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 12 年!
李新民被送到北方一所监狱服刑。这个监狱的劳动项目是下煤矿挖媒。据李新民后来说这个监狱里面,有好几千人在挖煤。至于究竟有多少人,因为涉及国家机密不能对外透露。所以究竟有多少狱友,李新民也不清楚,平时朝夕相处的也就一两百号人。
虽然是强制劳动改造,但是挖煤还是有一定的技巧的。好在李新民出事之前就是从事的建筑行业,所以在体力等方面有优势,因此很快在所属的作业班脱颖而出,一步步升级为“牢头”,成为所在的作业班除了带队的管教干警之外,“权力最大”的劳改犯。也因为表现突出,连年获得各种表彰和奖励。关键是有一次,因为他提前发现采煤的井口有塌方的危险,及时告知管教干警,从而及时疏散了有关作业人员,最后那个井口果然坍塌了!因为李新民的经验和及时提醒,避免了一次有可能造成数百人伤亡的重大安全事故,因此获得了特别奖励,加上以前的多次奖励,李新民被减刑到有期徒刑七年。
服刑到第五年的时候,李新民迎来假释出狱的机会。但也有一个条件摆在眼前:与监狱合作的地方煤矿,有意将李新民吸收为煤矿的职工,并且是技术人员,工资待遇很可观。经过再三考虑和咨询,李新民答应了煤矿提出的条件,在刑满释放之后,成为煤矿的正式工人。而且一干就是二十多年,到五十五岁这年,他按照政策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而且每月退休费有六千多元,把当初冷嘲热讽他的乡亲们羡慕的不要不要的。
【5】、来自网友【文博凯犀】的最佳回答:
入狱劳改 15 年,监狱给缴纳社保是天方夜谭。在监狱即使劳动也不是就业者。
即使原就业单位,也会根据相关法条停止缴纳社保。同时也开除了公职,也谈不上原单位缴纳社保。
在命题条件下,理论上,满足最低缴费年限 15 年,能不能领取养老金与入狱前工作
单位属性
有关。
命题是 2021 年提出。
2021-62=1959 即 1959 年出生;
男性 60 岁,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即 2019 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65-47 岁,2021-15=2006 年即 2006 年 47 岁入狱。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019-2014=5 年,15-5=10 小于 5 年即没有实际缴费年限,只有视同缴费年限。
设定 18 岁参加工作即 1959+18=1977 年参加工作,2006-1977=29 年即有 29 年视同缴费年限。
29 年视同缴费年限清零,2006 年入狱,没有实际缴费年限。
62 岁未实际缴费过职工养老保险,超龄是不能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所以,
不能领取养老金。
二、县级以上集体企业、国有企业职工
按当地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间定位于 1992 年 10 月。
设定 18 岁参加工作,1959+18=1977 即 1977 年参加工作。
1992-1977=15 即有 15 年视同缴费年限。
15 年视同缴费年限清零。
实际缴费年限不清零。
2006-1992=14 即有 14 年实际缴费年限。
2021 年出狱后,持监狱开据的有关刑满释放证明材料,到当地公安机关恢复公民资格,其后可以继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再缴纳一年,满足最低缴费年限 15 年,2022 年即 63 岁可以办理退休手续,能领取退休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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