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继承房子不过户可以吗?一共有 5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律师说】的最佳回答:
谢邀,《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即在继承开始时继承人即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不需要进行较为繁琐的登记确认产权,但如果遗嘱人要对继承的房产进行转让的,应当依法定程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来自网友【农地圈】的最佳回答: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都要经过登记才发生效力。但是继承法有特别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也就是说房产的所有权从继承开始的时候就可以取得了,不用再经过较为繁琐的登记确认产权。
但是继承下来的房产除了不经过登记就能够取得所有权之外,还是受有一些限制的。我国物权法又规定了,按照继承法取得的物权,当需要对于该物权进行处分时候,还是需要进行登记的,如果不经过登记,那么所做的物权处分行为就是无效的。所以,如果说对继承下来的房子没有另外打算的话,可以不用办理过户登记,但是还想做其他打算的话,那么最好还是去办理房产登记,将房屋登记到自己的名下,这样就可以方便未来对于其进行具体的再处分。
具体的法律依据是:
我国《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三十一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房产继承过户税费
继承或赠与后出售的物业营业税、个税是怎样征税的?
1)继承(直系亲属):(不纳入限购)
营业税:证过 5 年可免征(未满可在档案馆调前证是否过 5 年)
未过 5 年:估价×5.6%
个税:证过 5 年且唯一住房可免征(未满可在档案馆调前证是否过 5 年)
未过 5 年估价×1%
2)遗赠(非直系亲属):(纳入限购)
营业税:证过 5 年可免征
未过 5 年估价×5.6%
个税:证过 5 年且唯一住房可免征
未过 5 年估价×1%
说明:继承房产过户的权属来源如果写为“继承、赠与”的是按赠与的方法计税。
注意:营业税、个税的调档:是指“上手房产证的登记时间或契税完税证的填发时间满 5 年”。
感谢您关注农地圈 y
【3】、来自网友【樱花佛爷】的最佳回答:
首先我是二手房中介公司,其次我也在操手过自己案例,下面由我来解答。
父母过世,大家族有遗嘱,小家庭看人员是否放弃(独生子除外)。
各位看官可能觉得我说这话有问题!
最好的办法就是去当地的房管局去备案,做公证,这样解决房产纠纷问题。同时你会拿到一份房产公证书,法律认可的!
至于过户问题,这个是说明你以后会不会卖房,改善居住条件等一系列想法。如果以后房子要出租,没有太大问题,如果要是再卖房,想买新的房子,这时候就用的税法问题。
总体来说,过户可以解决产权纠纷问题,也对以后的买卖房子起到相应的保证。
谢谢邀请,希望采纳!
【4】、来自网友【房产有点意思】的最佳回答:
继承房子必须得尽早过户,拖的时间越长对自己越没有好处。
房子真的只认房产证上面的名字并非说这个房子是我的,就是我的,现在的社会很多东西都讲究证件来证明。
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下,房产的产权归属以登记为准,有继承权的人不会自然取得房屋权。
继承权,指定的分割继承房屋的权利。
产权,说明是房产的明确归属。
有分割房产的权利,如果不做房产登记就不会有产权,没有产权就意味着房子不属于继承人的。
我一个同学就是有这样的思想,最后导致手续整理起来非常的麻烦。
我有同学叫发仔,2012 年时候父母不幸地离开了人世,发仔没有兄弟姐妹,认为父母留下来的东西当然是属于自己的,父母的车子,父母的房子都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发仔认为继承手续需要发挥到大笔的资金,现在选择房子还是在父母的名下状态,自己不用花到资金,还可以选择安稳的居住。但他不知道的事情这样操作给自己留下了一个巨大的伏笔。
时间来到 2016 年,由于发仔自己做的工厂生意,出现了资金周转的困难,想到利用房子进行抵押贷款。
无奈去到哪一家贷款公司都不认可这些资产是属于发展的主,要房产证上的产权人是属于父母的,所以发展是没权做这些抵押。
为了解决资金周转的问题发展,问别人借了高利贷进行周转,短短数月就已经接近 10 万元的利息。
在这次操作上无疑是让自己亏了一个大本,在后面房屋继承过户的时候也出现了部分问题。
时隔多年,由于很多资料都不齐全,又要东奔西跑地把所有资料补齐,才可以进行过户手续,要交的费用始终都要交,结果交的费用比之前继承过户的费用高三倍。
虽然房子兜兜转转已经又回到属于自己的手中,出了更多的钱,而且房子所带来的额外扩展利益又没有到手,所以搞得自己更亏。
类似这样的例子真的有很多:
万一房子被拆迁。
万一房子还有其他继承人。
房屋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做继承手续,这样才是对自己最大利益化,毕竟到自己手上的才叫财产,一天房产证不是属于自己的名字,都是别人的财产,与自己无关。
面对房子现在升值这么厉害,必然的会被引来争夺:
房产如果不进行继承,过户手续很容易就会落入他人手中,毕竟第一继承人有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在如今的社会,特别容易出现财产争夺的情况,父母,子女,配偶这三大继承人,如果手续不去办理强行的往后拖,可能其中一个继承人可以通过非法的途径把这些东西处理完毕。
有人说现在法制社会也可以这样操作吗?我印象最深刻,2017 年的时候,当时人脸识别还没有全面的普及开很多过户都还没有正式的拍照。
有人伪造身份证户口本,然后进行非法过户,最终房子顺利地卖掉,而妻子也不知道什么情况。
凡是有关于自己利益的手续进展办理完毕就少一分风险的存在,如果越往后拖所产生的风险以及费用将会成倍地上升。
【5】、来自网友【一纸家书】的最佳回答:
您好!
不是不可以,前提是,题主对于这套房子不在乎。
首先给出一个明确的结论:不办理继承过户,房子不是儿子的,切记。
为什么房子不是儿子的?
注意:
继承权和产权,是两回事儿。
在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下,房产的产权归属,以登记为准。有继承权的人,不会自然取得房屋产权。继承权,指的是有分割(继承)房产的权利;而产权,说明的是房产的明确归属。
有分割房产的权利,如果不做房产登记,就不会有产权;没有产权,就意味着房子不属于继承人。
为说明这个问题,我们举两个简单例子:
例子(1):
题主父母,至少有两类继承人:儿子(作为子女)、父母(儿子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从法定继承角度,这些人具有均等继承权。但是,如果祖辈已经早于父母去世,就只能有儿子一个继承人。
儿子是唯一继承人么?应该是。但是——不证明祖辈去世了,谁敢说儿子就是房子的唯一产权人?还是要证明。而这个证明过程,其实就是办理继承过户的过程。
有继承权,不等同于自然有产权——这个例子说明的就是这个道理。
例子(2):
假设父母只有儿子一个继承人。儿子说了:自己住着,不会有什么人过来争。
但是,如果儿子想处置房子,例如出租、出售等,统统做不了——因为房产登记的还是父母的名字,而父母已经过世,那么在办理处置手续的时候,以谁作为主体来办理?
这时候儿子又说了:我是房产的唯一继承人。问题又绕回来了:谁证明儿子是唯一继承人?不还是需要办理继承手续么?
我们不再罗列其他情况,例如万一房子拆迁怎么办、万一还有其他继承人怎么办、万一儿子出了意外怎么办……最好不要用“没有万一”来“赌”不办理继承手续。
可能题主会说:我不考虑那么麻烦的事儿,只要我能住着就可以了——如果是这样,客观的讲,题主真的是对这套房子不在乎,当然可以不办理过户手续——财产,只有落到自己名下,才叫做自己的财产。
因此,想拥有这套房子,而不是仅仅满足于居住,继承手续绕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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