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业委会选举需要向政府申请批准吗?一共有 5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海风 116067626】的最佳回答:
看怎么去理解了。
但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这么认为的。如果没有辖区街道办(镇政府)以及社区居委会的参与,业委会的选举就无法实现,或者说在程序上存在问题,会导致选举结果无效,不被承认,难以备案,等等等等。
法典的第 277 条,从大框架上规定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设立权限和程序:
首先,业主有权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这是属于业主的权利。
其次,业主大会、业委会的设立条件和程序,须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最后,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是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进行指导和协助部门,这是其职责所在。
对一个尚未成立业主大会,及业委会的小区而言,想要操作业委会的选举,必须依照的法规有:
《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指导规则》及当地的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的具体规定。
一般而言,必须首先成立一个所谓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需要注意的是,这个筹备组,不是由业主自发成立,而是必须由辖区的街道办负责组建成立。
上述《指导规则》第九条: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后 60 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那么仔细审读这一条的话,小区业主需要提出筹备大会的书面申请,而街道办需要对这个申请进行“审核”,主要是看该小区是否符合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
符合条件,那么就要在 60 日内,街道办负责组织指导成立筹备组;
反之,条件尚不符合的话,就要答复业主,尚不具备相关条件,暂不能成立业主大会的原因等等。
也就是说,某个小区要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就必须在街道办的指导下先组建“筹备组”,
进而在这个筹备组的具体筹备之下,逐步开展相关工作。
筹备组的组成人员,各地的具体规定不太一致,一般来说:
必须要有小区业主的代表,且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
必须要有辖区居委会的代表,建议有社区党委或基层党组织代表,建议有辖区派出所代表;
可以有开发商的代表及前期物业公司的代表,(它们若拒不参加,不影响筹备组的成立)
而筹备组的组长,一般是由街道办委派的工作人员担任。
只有在这个“筹备组”的筹备组织下,依法依规所开展的业主大会成立及业委会选举工作,才是“正途”,由此选举产生的业委会,才能在相关部门备案并进而开展下一步的工作。
其他自发形成的所谓的各类“筹委会”、“业主会”、“热心业主代表会”等等等等,其所操作的所谓的“业委会选举”,都是不被承认的、非法无效的。
所以从这个角度而言,业委会选举,确实需要向辖区街道办申请批准。
【2】、来自网友【晨光 7903】的最佳回答:
业主委员会是由所在街道居委会的监督领导之下从事物业管理工作,选举工作无须政府部门批准!
【3】、来自网友【明月小桥流水人家】的最佳回答:
我个人的理解是不需要政府批准,但需要备案!小区就像一个大家庭,我选举家长,和政府有什么关系!
【4】、来自网友【轻松必胜】的最佳回答:
如果必须由街道社区指导协助,那么后期业委会出现违法违规等问题了相关单位也应当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有权力就有义务和责任。
【5】、来自网友【周详的微风】的最佳回答:
审批和审核是两个不同概念!审批是通过文件的形式确定许可的事由,一经批准,必须执行。而审核是看有关事由是否符合规定,符合规定就通过,不符合规定就修正。即业委会成立,并没有说要经过审批程序,只要符合有关规定和程序即可。
成立业委会,最好实行自治。业主自治不等于自己干!而是通过业主大会集思广益形成决议,
业委会具体实施!业委会可参照物业服务人员配置的要求,聘请劳务公司有关人员服务,这样服务人员和物业公司服务一人员一样多,但去掉了中间层,物业费大幅减少,还没有物业公司侵吞业主的公共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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