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为什么小区物业明明可以被业主换掉,服务质量还是那么差呢?一共有 5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热情的上天公平】的最佳回答:
中国城镇今后非被物业搞垮不竹
【2】、来自网友【寿 123】的最佳回答:
小区关乎业主民生,关乎城市文明,决不能吊以轻心。这里不是认人唯亲之地,小区要让业主说了算,该整则整该换快換,雷历风行,快刀斩乱麻,还整个小区窗明几净,清洁卫生!
【3】、来自网友【海风 116067626】的最佳回答:
不怕被换掉,有恃无恐。
新小区,没有业委会,那就是开发商选聘的前期物业公司在掌控小区。
这些物业公司大多就是开发商的下属子公司,即便不是,也必然与开发商有着密切的利益关系。
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物业公司是依据所谓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来开展管理与服务,这份合同中,甲方是开发商,乙方是前期物业,实际支付物业费的却是一众业主。
在物业公司眼中,开发商才是小区的主人,前期合同“约束”的是小区业主。由此,许多前期物业公司不重视服务质量,往往以“管理者”自居,这是长久以来的通病。
虽然早在《物权法》时代,甚至更早的时期,相关法规就明确了业主一方可以自主选聘物业公司,但业主大会及业委会的组建问题,使得业主的权利很难落到实处。
对一个一千多户业主的小区而言,想依法成立业委会的难度势如登天,几乎不可为之。
条件的限制,程序的繁琐,指导的不力,内部的分歧,等等等等,再加上开发商及前期物业公司这两座难以逾越的大山,致使业委会这个组织成为空中楼阁,可望不可及。
而只要业主大会无法组建,就不能对外另行选聘物业公司,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由此,那一纸《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就是套在全体业主头上的一道无形的枷锁,它长期有效,无限期的对小区全体业主具有“法定约束力。”
这也是前期物业公司即便服务不到位,也不怕被换掉,有恃无恐的关键所在。
【4】、来自网友【陶 TB】的最佳回答:
原则上业主与物业公司是甲乙方关系,目前的制度和监管不尽人意,实际形成了最奇葩的甲乙方关系,甲方只能付款,享受的服务却很差,维权很难;乙方强势收费,服务很一般或很差,没有乙方的自觉,协议的约束性很差。
签合同时是单个业主与物业公司,打官司时法院很多时候需要业委会作起诉方,业委会想成立却很麻烦,单个业主维权难上加难。形成了物业公司不把业主当回事甚至欺压业主,业主无可奈何局面。胳膊拧大腿没有撑腰的,可想而知了。
【5】、来自网友【勇者加兰 1Y6】的最佳回答:
习惯成自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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