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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见过或听说过哪些你觉得危害性不大却被判了很重的罪?

十万个为什么 空空 2024-11-20 08:56:03 30次浏览

关于问题你见过或听说过哪些你觉得危害性不大却被判了很重的罪?一共有 5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诗云历史】的最佳回答:

拿了一把粉条,违反了纪律,某战斗英雄被判了死刑。

这是发生在解放战争中的一件真实事件。

话说 1947 年,我晋冀鲁豫野战军,出动了第一(司令员杨勇),第二(司令员陈再道),第三(司令员陈锡联),第六(司令员王近山)四个纵队,总共十二万人马,从鲁西南跃过黄河天险,穿过千里黄泛区,直插大别山。

我们的战略意图,就是恢复红军时期的鄂豫皖根据地,抗战时期的五师建立的解放战争初期的中原根据地,在此地域进行战略展开,建立恢复大别山根据地,以此为依托,打破敌人依托陇海铁路的机动作战能力,楔入陇海铁路中段到长江中段这个地区,从而打破敌人对于我陕北根据地和山东根据地的重点进攻。

在此之前,我军的作战歼敌方式,主要是放敌人进入根据地,然后在有利条件(有利地形,有利优势兵力,有利人民支援)的条件下,集中兵力,歼灭敌人。

而千里跃进大别山,则是一场无后方根据地的战略行动。气魄之大,堪称出乎所有人的意料。然而进入新区,作战环境比起老区,那是艰苦了很多。在老区作战,可以动员起很多万群众支前,打歼灭战很方便。来了新区作战,打仗产生的伤员都要部队自己带着,负担很重。所以很长一段时间内,南下大军就是在不断行军,调动敌人。

长此以往,部队的纪律有所下降,各种自由主义,散漫风气抬头。违反群众政策的事情屡有发生,反而又增大了我军的困难。后来邓政委回忆这个阶段,只说了两个字,吃苦!

然而我军是一支有着优良传统,严明纪律,为人民而战的军队。进入新区作战,人民群众的支持,对于我军取胜,尤为重要。为了取得人民的支持,就需要更加严格地执行群众政策和部队纪律。

鉴于此种严重形势,野战军领导及时察觉了这种苗头,1947 年 9 月 2 日,野战军在河南新县召开了紧急会议,参加者都是旅级以上干部。刘邓张首长讲明了严格纪律的必要性。张际春副政委又专门宣布了三条纪律:枪打群众者,枪决;掠夺民财者,枪决;强暴妇女者,枪决!

从这几条来看,当时的战时纪律就是这么简单明白,和当年的高祖进关中约法三章类似,就是要以霹雳手段,刹住随意违反纪律这股歪风邪气。

没过多久,大军总部进驻湖北黄冈。有一天邓政委亲自上街检查纪律,结果正好发现,有名部下,进了一个无人的店铺出来,带着一捆粉条,一捆棉布,一些纸张出来了。不用说,店老板不在,肯定没给钱。

邓政委非常生气,可是也没有当场发作,而是记在心上,回去让人调查,这个私拿群众物资的人是谁,是哪个单位的。

不久调查结果出来,此人是警卫团四连的副连长,名叫赵桂良。他参加队伍很长时间了,还立有战功,是一名战斗英雄,身上还有好几个伤疤。那天去店里拿粉条,是想给刘司令员做一顿猪肉粉条吃,拿了一点布,是连队的小哨兵衣服单薄冻坏了,拿纸张,是想给连队出画报。

虽然出发点是好的,然而,赵桂良确实违反了严格的纪律。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可不是嘴上光说说的。更何况,大军此时处于生死存亡之季,不迅速打开局面,在大别山立足,则此次跃进战略行动有失败的危险,更会影响到全军的战略配合。

所以,野战军政治部判了赵桂良的死刑,召开了公审大会,会场上部队坐一边,群众坐一边。当宣布判处赵桂良死刑判决之后,许多群众流泪了,他们找到首长求情,甚至就连那个店的老板都说,粉条拿了就拿了吧,不要判死刑了,刀下留人啊。。。

然而军法无情。非常时期,只有强调最严格的纪律,才能把十万大军约束整齐,凝聚起整体战斗力,进而战胜敌人。事实上,这次判处赵桂良死刑,也确实震慑了大军的每一个战士,全军风气为之一改,每个士兵都更加注意执行纪律了。

正是由于有了严格的纪律,取得了群众的用户,刘邓大军战胜重重困难,重新建立了中原军区,再后来又发展为中野,二野,渡江战役之后进军西南,到了大西南战役之后,二野发展为一支兵力 150 万人的百万大军。

【2】、来自网友【苍生负我又如何】的最佳回答:

几个小年青,袭了一个路过女人的胸,结果一到二年不等的徒刑。

夏天正热的时候,傍晚,几个人去吃烧烤。

几人,骑了三辆摩托车就进了县城。

连吃带喝,到了九点左右,往家走。七扭八拐走偏僻的路段出城,怕有交警查酒驾。

快出城的时候,最前面两人,看到路边上有个女的骑着车,长发飘飘,背影婀娜,忍不住多看两眼。

坐在后座上的,有点嘎,撺掇骑摩托的说——你靠边,我摸下她屁股。

都有点酒,觉得没什么大不了的,于是放慢车速靠了上去。

哪知第一次干这事儿,也有点慌稍微往前了一些,后座上的那人伸手就在女人胸上抓了一把,然后挂档,油门给到最大,呼啸而去。

后面两辆车不知怎么回事,也提速跟了上去。

在村口集合,袭胸的洋洋得意,和兄弟们显摆。正手舞足蹈吹牛,才发现手里怎么多了个手机。

那时都是功能机,女人们夏天都挂在脖子上。袭人家胸时,紧张用力过大,一把拽了下来,慌慌张张到家才发现。

几个人都说你今天赚了,必须请客。

这么一折腾,酒也醒了,兴奋劲又上来,在村里的饭馆又喝上了。

吃喝时,煞有介事的分析,这件事又没人看见肯定没事,就像哪村谁家女的就碰到过,后来不了了之。明天把手机卖了,哥几个分点还能大吃一顿。

结果又都喝多了,其中一人不知怎么想的,拿起手机就给人打了个电话,还聊了十多分钟。

第二天,上午把手机卖了,每人分了一百多点,剩下的中午又吃了顿大餐。

下午,酒还没醒,警察就到了,先抓打电话的,又抓袭胸的,最后五个人一锅端,全抓了。

家里人都吓坏了,赶紧托人情找关系。

由于手机是新的,价值一千多,够得上飞车抢夺数额较大,袭胸的两年,骑车的一年。剩下三人没参与但分了脏,拘留加罚款。

酒后乱性,临时起意,都得到了教训。

事情不大,危害不大,结局惨痛。对他们几人来说,真的很值。

这种小事,就像杂草,不起眼。一旦不注意很容易连成片荒废一片地,到时再想清除就难了,害人害己更甚。

莫以恶小而为之,莫以恶小而姑息!

【3】、来自网友【眉山城眉山事儿】的最佳回答:

三个小镇青年身上的真实例子,利用“桃色陷阱”,自认为是小打小闹危害性不大,总共也就获利 5000 多块钱,他们还自认为是替天行道,结果三人的刑期都是 10 年以上。

三个小镇青年唐某、邓某、吕某,因为学习成绩不好,早早的就辍了学,后来三人在一家酒店里面当服务员,因此而认识,三个人都一见如故臭味相投,很快就称兄道弟起来。

唐某觉得在宾馆酒店里当服务员,可以说是又累又不赚钱,于是就想要找一些发财的捷径。在一次机缘巧合之下,唐某从宾馆酒店的“小卡片”上面获得了灵感,想到了一门发财的“生意”。

三人于是开始商量,一般用这种“小卡片”的都不敢声张。不如,晚上下班以后做一个兼职,自己去弄一些小卡片,设置一些“桃色陷阱”引人上钩。然后,每次都只要上八九百块钱,一般人而言,遇见这种不光明的事情都会忍气吞声。

然后,三人还分工明确,由唐某去印刷分发小卡片,由邓某吕某采用变声器,来接听电话以及信息,用固定话术引人上钩。然后,三人再上门去,用棍棒去威胁被害人索要钱财。

三人很快第一次就得手,而且,过程还异常顺利,成功到手了 900 块。看着钱到手的如此之快,三人在外面大吃大喝了一顿,然后孩子野心勃勃的商量着“做大做强,再创辉煌”。

不到半个月时间,三人频繁出手,居然赚了 5000 多块钱,几乎快相当于三个人的工资。正当他们决定辞掉工作,安心做这门发财生意的时候,却出现了意外:三人在一次出手时,遇见了客人何某,何某死活不愿意掏钱,被三人暴揍了一顿,并将他身上的钱财收刮一空。

何某那是越想越气不过,干脆就直接报警了,警察迅速赶到,根据监控以及他们的信息,将三人很快抓获。

被抓以后,三人还以为就是小事,顶多关上两三年。其实,最后的判决,大大出乎了三人的意料:三个人因为多次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抢劫等行为,被处以了重刑,刑期都是 10 年以上。

所以,这也告诉我们,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做人一定要知法守法懂法,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就去挑战法律的底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4】、来自网友【郑由皙】的最佳回答:

一对情侣去青海湖旅游,入住一家民宿,夜半时分,三个贼鬼鬼祟祟的钻了进来,他们原本只想顺手牵羊偷点东西,可是看到床上熟睡的一男一女后,他们改了主意,响声惊动了一男一女,他们还没来得及呼救,就被明晃晃的匕首吓得噎了回去,生死攸关之际,他们只能哆哆嗦嗦的交出财物。

几个贼恶趣味的看着睡衣吊带裙的女人,眼睛像狼一样放出光芒,男人见势不妙,一把把女人抱在怀里,而后不情不愿的把藏在枕套里的名表拿了出来,贼们把财物搜刮一空后,并不准备离开,男的抱着瑟瑟发抖的女友,颤声催促,你们快走吧,等会儿惊动了其他人就不好了,贼们邪念丛生,嬉皮笑脸的说,想我们走也不是不行,总得讨点利息才行。

两个人几乎异口同声,问什么。其中一个贼笑到二选一。第一,男的乖乖地给哥几个磕几个响头,然后学狗爬。女的嘛,我就不说了,自己猜。男的天人交战。男儿膝下有黄金,他犹犹豫豫的,女友则哀求的看着他,他躲开女友的目光,就在他犹豫不决中,其中一个人高马大的家伙明显不耐烦了,忍不住一把拎起他就将他扔到了屋外。

本来这个时候,如果男的去挨家挨户敲门求救也不是不行,不知道他是想掩盖自己的懦弱无能亦或者是想借势把女友一脚蹬了,反正从头至尾他都没有想过求救,一直在外撕扯头发,心里也是有愧疚的,但自尊心掩盖了愧疚感,他甚至于责怪女友太性感撩人了,要不然贼们怎么会见色起意?

他用双手捂住耳朵,不愿意听里面的动静,为了自己更无辜一点,他躲得远远的,实际上,女人的嘴早就被施暴者捂的严严实实,根本发不出任何声响,只隐隐约约耳闻有歹徒的嬉笑怒骂,就如同鬼魅魍魉,在夜风中传开,平白让人脊背发凉。

他忍不住泪眼婆娑,仰天祈祷上天原谅他的不道德,他实在是迫不得已,毕竟男人自尊心高过一切,让他给几个人面兽心的家伙下跪,倒不如给他来一刀痛快一点,士可杀不可辱。自己没有对不起女友的,就连一块十几万的表也拿了出来,她没理由怨恨我,趋利避害人之常情,如果今晚换位思考,相信她和我的选择是一样的。

而他忽略了一个人的道德底线,以卵击石,自不量力的确不可取,但是可以借力打力,毕竟民宿也是有其他的入住人员的。虽然他们住的地方位置偏僻。只要吆喝一声,相信有人愿意出面打电话报警。什么事情不试怎么知道最终结果,对不对?

不知道过了多久,也许很短,因为他焦虑不安,导致时间显得格外漫长。几个歹徒离开后,他不敢进屋,只得枯坐在外边花台上,寻思对策,过了一会儿,他看到女友披头散发,形容狼狈的跑了出来,她嘶哑着声音挨个敲门求救,大约一个小时左右,警车来了,雪亮的车灯让男人无地自容。他有那么一刻是后悔的,后悔自己见死不救,这件事情明明应该是自己可以做的。

后来,男的也被判刑。他大呼冤枉,自己充其量只是私德有亏,凭什么判刑?

在刑法理论中,有一种以不作为形式构成的犯罪。所谓“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一种情况,即应该做、也能够做,而没有做的情况。

“不作为”的成立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行为人负有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成立的前提。这包括: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由行为人先行的行为而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义务等等。

第二,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性,而未履行。如果本来就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则不能成立不作为。

第三,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与最终的危害结果之间发生了因果关系。

所以,如果满足这些条件却“见死不救”,是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

因此,男人被判刑可谓是一点都不冤枉。理论上来说他比歹徒更可恨。我不杀伯仁,伯仁却因我而死。正因为他的见死不救,才助长了歹徒的嚣张气焰。而且还是他完全有能力的情况下。

【5】、来自网友【秋风秋雨愁杀人】的最佳回答:

俩人骑摩托去吃饭,后边的人手贱,摸了骑电动车大姐的屁股,大姐就骂,刚好巡警经过,巡警看见了,带着大姐追。

追上问后边坐摩托的,摸了吗?

坐摩托的不承认,说没摸。

巡警说,不承认是吧!

转头问前面骑摩托的,拿你驾驶证来

当时我们这里骑摩托的基本都没驾驶证,

骑摩托的说,没我事,我不知道,

巡警说,没说有你的事,我看你驾驶证。

坐摩托的一看坏了,就承认了,说摸了,要给大姐道歉

巡警说晚了,

带到派出所,坐摩托的寻意滋事,拘留 15 天

骑摩托的冤死了,无证驾驶,拘役半年

所以大家记住坦白从宽[捂脸]

以上就是关于问题【你见过或听说过哪些你觉得危害性不大却被判了很重的罪?】的全部回答,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内容收集于网络仅供参考,如要实行请慎重,任何后果与本站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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