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连续工龄 15 年以上,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有上限吗?一共有 3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梦幻香瓜 eB】的最佳回答:
1.经济补偿金的上限,与你的工资高低有相关性,即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 12 年。
2.经济补偿金的上限,与你的工作年限没有相关性。
【2】、来自网友【劳动法堂】的最佳回答:
连续工龄 15 年以上,说明在 08 年《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前已经入职了,对 2008 年 1 月 1 日之前入职的员工,经济补偿金要分段分别计算。
08 年之前适用旧的劳动法,08 年之前的工作年限补偿问题,对协商一致解除、暴力被迫解除、未支付工资和提供劳动条件被迫解除、不胜任工作解除四种情形有 12 个月的封顶。如果不属于这四种情形,则不需要封顶,工作几年就计算几个月的经济补偿。
08 年之后适用劳动合同法,08 年之后的工作年限补偿问题,对超过社平工资三倍的工资有 12 个月封顶。如果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没有超过社平工资的三倍,也无需封顶,工作几年就计算几个月的经济补偿。
所以要看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以及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否超过社平工资三倍,从两个方面结合来确定经济补偿是否有上限。
假设 A 于 2005 年 1 月 1 日入职 B 公司,2020 年 12 月 31 日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离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是 2 万,B 公司所在地的社会平均工资是 6000 元。那么按照法律规定,A 可以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由两部分组成:
1、2005 年 1 月 1 日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工作年限是 3 年整,则应当补偿 3 个月工资,即 2 万*3=6 万。
2、200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工作年限是 13 年整,则应当补偿 13 个月工资,但因为 A 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 2 万,高于当地社平工资三倍(6000*3=1.8 万),所以经济补偿金上限应该为社平工资三倍乘以 12 个月,即 1.8 万*12=21.6 万。
所以 A 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能获得的经济补偿金是 6+21.6=27.6 万元。
【3】、来自网友【文博凯犀】的最佳回答:
首先,我们必须理解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连续工龄 15 年以上”的概念。
“连续工龄”是指劳动者在最后一个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连续工作 15 年以上。而不是,在不同单位工作连续累计工作 15 年以上的概念。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只针对在最后一个单位连续工作 15 年以上的经济补偿。
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有没有最高年限的限制呢?
经济补偿最高年限的限定是根据在职期间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月的平均工资来确定的经济补偿年限。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月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保险和公积金等。
所谓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最高年限是指: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地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而月工资不高于当地上一年度社评工资三倍的,按劳动者在职期间连续工作的年限进行经济补偿,没有设定最高年限。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对于连续工作十几年或者二十几年的劳动者,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案例基本不存在。除非用人单位不差钱,非得和你叫这个劲。
以上就是关于问题【连续工龄 15 年以上,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有上限吗?】的全部回答,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内容收集于网络仅供参考,如要实行请慎重,任何后果与本站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