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因承诺捐款 1100 万未兑现,中国矿业大学将自己学生起诉,目前其已成被执行人,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一共有 5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提桶跑路打工银】的最佳回答:
这种人就是打肿脸充胖子,没有那个实力,非要显摆!
其实说白了就是想搞个噱头,为自己贴金,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好为自己赚钱提供道路。
可是,捉鸡不成蚀把米,现在被告了。关键自己还想要基金来替代,矿大还不同意!你说搞笑不搞笑?丢人不丢人?
现在弄的天下皆知,全世界都在看这个人的笑话了。唉,太悲催了!
【2】来自网友【知足常乐 0724】的最佳回答:
因承诺捐款 1100 万未兑现,中国矿业大学将自己学生起诉,目前其已成被执行人,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
从法律角度来看,一句话没毛病,都是有法律依据的。母校中国矿业大学依照民法典,将吴幽告上法庭是非常正确的,而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23 年 1 月,将吴幽被列为被执行人,被纳入失信名单,收到限制消费令,成为了“老赖”。也是吴幽咎由自取。
不想捐赠就别逞能,莫要为自己身上贴金。你本来就不是正规中国矿业大学毕业生。吹牛逼是要完税的。
对这样言而无信之人,法律责任就是有效遏制诈捐。他事实上在中国矿业大学没有毕业,是一个耍嘴皮子的相声特长生入学,并且就读期间就已经辍学从商,23 岁时拜师薛蛮子联手做投资。
吴幽时隔 4 年,于 29 岁与中国矿业大学协议捐款 1100 万元,当时得到了中国矿业大学一系列的荣誉头衔和媒体广泛报道。
第一,慈善公益捐赠属于赠与合同,或者诺成合同,就是你承诺了就算合同成立了。本来这个合同是可以撤销的,但像这种带公益道德性质的是不可以撤销的。
这种合同是为了防止借助于慈善公益的旗号去做商业宣传。因为慈善公益有利于自己和企业形象的,并且它不仅仅只是口碑上的说说而已,还要具体落实真金白银上的。法律规定当承诺捐赠人出现了财务危机,且危机比较严重时,是可以反悔的,这也是符合人情的一个例外规定。
也不知道吴幽他到底出于何种原因去反悔的,看报道吴幽是一个风险投资基金的实控人,打理着几十个亿的资金,那 1100 万的捐赠承诺,从身份和实际控制的企业实力来看,是可以的。
【3】来自网友【居安思危 259197241】的最佳回答:
从法律角度看,我觉得这间大学将起诉这名学生最终还是不会成立的,口讲无凭,学生很容易就可以脱罪的,最简單的辨驳:当天因病吃了药,觉得脑袋有点稀里糊涂,也不知道何解答应了这一笔捐款?哈!不写太多了,说多错多,口头上的承諾,包括签了名也没有,因为那笔不是欠款。
【4】来自网友【经军韬略】的最佳回答:
以后千万不要乱说话,稍微不注意,你可能就会被起诉了。假如在路边,有人告诉你,我准备送你一套房子,最后这个人说不认识,说错了,你是不是也可以起诉这个人。因为你最后没有拿到房子。这家伙当时也是心血来潮,原本确实想为母校做一点事情,没想到钱出问题了。
【5】来自网友【一强 90594460】的最佳回答:
历来我们文化传承有句警语:为人处事定耍言必信,信必果。一言既出,驷马难追。讲诚信是做人根本!而捐赠是一种善举,既承诺,就应尽法律上兑现的义务,而不能做为沽名钓誉的手段。矿业学院将未兑现承诺的学生起诉法院,此事可以理解。但美中不足的是否应对学生未能兑现承诺的原因作调查了解,是因事业,经营失败而致资不抵债,还是有能力兑现而故意开出“空头支票”来沽名钓誉后作罢。校方是否与其交涉过,他做何解释?态度如何?是属前者情况,还是后者?若属前者,能否网开一面,给予“生路”,给予“缓期”。若属后者,则坚决依法予以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