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天必须保证 1 小时游泳、1 小时画画或者做手工,每天看电视不超过 2 小时。
2、每天保证吃足够的水果和蔬菜。
3、如果没有按照要求游泳、画画或者不好好吃水果、蔬菜,就缩短看电视的时间作为惩罚。
妈妈把《协定》交给佳琳的爷爷奶奶,而我们则把它送给了儿童媒介专家。专家看过之后,做出如下点评:
1、妈妈对于孩子的媒介消费时间是有计划和设计的,对暑期活动也有初步的安排。
2、以缩短电视时间作为惩罚方式,说明妈妈准确把握了孩子最重视的东西。
3、孩子的暑期安排比较单调,几乎都在家中和室内活动。
4、作为惩罚的电视时间没有明确标准,这是该协定明显的漏洞。
专家提醒我们:和孩子的协定签得越明确就越容易实施,如果协定可以有多种解释,就会在不断的讨价还价中变得面目全非。
事实证明,佳琳妈妈草拟的协定因为内容模糊,执行得很不理想。
第一周过去了,佳琳的暑期生活可谓乱作一团:她以各种理由,比如外面太热了,红颜色的蜡笔用完了,甚至坐在小椅子上屁股疼等等压缩了每天游泳和画画的时间,而当这些妈妈明文要求的任务不能完成之后,看电视就成了理所当然的填补空余时间的活动。而本应作为惩罚方式看电视时间,反而成为佳琳吃水果和蔬菜的先行条件,爷爷奶奶把“不吃水果蔬菜就不能看电视”理解为“只要吃水果蔬菜就能看电视”,于是佳琳可以握着一根香蕉看一上午卡通。
此外,长时间窝在沙发里看电视,佳琳看上去萎靡不振,整天懒洋洋的。而每天消耗不掉的精力,又转化成无理取闹的动力,佳琳制造各种事端发泄情绪、消耗体力……
媒介专家细化条文、量化奖惩,再借助工具,重新颁布的协定让电视生活变得可控又有趣。
我们再次找到媒介专家,请她帮我们修改这份俨然已经成为废纸的《电视协定》。最终,我们得到了下面的建议:
在时间控制方面:
1、变整体控制为分段控制。与其规定每天看电视的时间不超过 2 小时,不如规定每看完 30 分钟(或 2 集动画片后)必须关上电视,休息 15 分钟再说,全天累计不超过 2 小时。
休息的时候要彻底离开电视,这样一方面避免了孩子长时间用眼的疲劳,另一方面,在休息时间内尽量启动别的活动,使孩子忘记了重新回到电视前面。
2、尝试发行电视票的形式。孩子每天有 2 张电视票,每张能看 1 小时。孩子随时可以看电视,看前交票,票用完了就没权力再看了。你可以和孩子一起制作电视票:把图画纸裁成小方块,画上漂亮的图案,摁上自己的小手指印。这样,为了节省电视票,孩子会少看那些可看可不看的节目,控制了收看时间。
3、量化的奖励措施:可以实施游泳圈数换电视时间的做法。每天必须游泳 7 圈,超过 7 圈的话,每多游 1 圈能换 5 分钟电视时间。
在具体执行当中:
1、提前提醒,延后结束。不去生硬地打断孩子看电视的乐趣,往往能更顺利地使他们按照规定的时间执行计划。所以,如果 30 分钟是一个看电视的时间段,家长可以在 25 分钟的时候提醒一下孩子“还有 5 分钟”,到了时间后如果孩子愿意的话,不妨允许她再多看 5 分钟,5 分钟之后,彻底关掉电视。
2、借助计时器。给孩子一个造型可爱的计时器,通过玩具来监督时间。
3、每次关掉电视时测量视力。经常用游戏的方式给孩子检查视力,特别是在看完电视之后。这样不用说教,孩子自己就能感觉到视力下降的危害和保护视力的重要。
在暑假第二周到来之前,佳琳妈妈把重新修改的《电视协定》交给了爷爷奶奶,并且把相关的建议也告诉了老人。虽然可爱的爷爷奶奶还是会采取宽松态度,但是毕竟“有法可依”,佳琳的生活变得有序又有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