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50章 赚钱嘛,不寒碜!!!

大卫,问道。

“不好讲”

马修摇了摇头。

“如果只是MOBA类,应该不能作为核心玩法,只能作为一个趣味玩法的补充”

“除非他们基于一款全球性质的IP,开发一款生活类的游戏,当然,想要成为全球性游戏,很难,但肯定会非常赚钱”

“赚钱?”

大卫嘴里重复了一句,随即没有再问他任何问题了,而是将目光再次移到了大屏幕上。

原本他认为马修可以调到总部,现在看来,或许是接触技术太久了,导致了他的眼光还是放在了技术领域。

课程表这套AR游戏玩法,绝对不能只从技术角度来分析。

为什么现在大部分游戏厂商都没有办法推出类似的AR游戏?

还不是都陷入进了刻板思维。

都想着要等技术再发展发展,然后再顺势推出AR游戏。

可人家谷歌、微软都在AR技术路线走错了,凭什么认为游戏公司有资本等硬件发展?

他觉得课程表的这款AR游戏绝对不是为了推广游戏产品本身,而是向全球展示AR游戏应该怎么去玩。

之前的体验,他确实跟马修的想法一致。

觉得这无非就是一款比较取巧的趣味补充。

但现在站在整个公司层面思考,这款游戏难道就只有MOBA玩法?

不不不!!!

今天课程表展示出来的多个AR技术,都可以应用在游戏领域。

利用AR技术来捕捉英雄,然后将对战这类核心玩法继续放在硬件上面,这种分区玩法难道不就是现在AR游戏的最优解嘛?

而且刚才马修都说了,这类游戏会很赚钱,这说明课程表的这款游戏是可以实现商业化的。

怎么实现商业化?

将需要捕捉的人物全部放在线下,比如商圈、门店、景区等等。

这不仅仅是趣味的补充,对于渠道和品牌方来说,这就是现成的流量入口。

与大卫?莱特本看法类似的是谷歌的Niantic Labs。

作为谷歌旗下Niantic Labs的创始人,同时也是《Ingress》之父的约翰?汉克,在看到课程表的这款展会AR游戏后,脑海里关于AR游戏的规则已经完全补齐了。

在去年愚人节那天,谷歌地图就跟宝可梦公司推出《Pokémon Challenge》,用户可以在手机地图上寻找散落于世界各地的宝可梦,点击屏幕完成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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