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乒乓果既成,孝民之母乃整备裹粽之物。
母曰:“粽叶者,箬叶、芦苇叶皆可。其叶须鲜、阔且柔韧。用前必洗净,更以水浸之,令其软。”又曰:“粽绳者,所以束粽也,当择结实耐使之物,咸水草是也。”
女问曰:“此粽叶汝何所得?”
母应曰:“每至端午,市间自有贩者,无需自采。吾家后山有竹林,竹叶、竹笋甚蕃。待他日竹笋长成,吾当为汝烹竹笋老鸭汤。”
女谢曰:“谢谢阿母。”
孝民哂曰:“汝唤之甜矣,直令吾若养子然,汝方为亲生者。”
母嗔曰:“汝此顽童,何作此语?当年吾因产汝后体弱,不复有娠,否则今当有女弟。不然,吾认佩晓为女可好?”
孝民曰:“不可!”
女惑曰:“何不可也?为母之女甚美,有好食!”
孝民曰:“总之不可!”
母闻之,拊掌大笑。
母曰:“佩晓,汝留此为吾儿媳可好?为媳亦得称吾为母,亦得享佳肴。”
女视母三秒,即悟为媳之意。
女曰:“吾以为为母女为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