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8章 程序正义接口与申诉回执

补交材料要求:整改编号生成规则、派单到场日志摘要、M1签名摘要清单(仅摘要)

复核会上,顾问公司的代表也申请旁听,被邱科长一句话挡回去:“你不是责任主体。责任主体是项目方与城市。你可以做材料协助,但不能替代陈述。”

这句话像一把钩子,把“卖门票的人”从“程序中心”钩了出去。

会议第一件事不是讨论谁对谁错,而是核验抽样公平性。

银行提供了当时的mit_hash与后续reveal的bank_seed。审计旁听当场用公开算法复算,得到同样的抽样序列——公平性成立。

城市负责人仍然咬着:“那抽到谁你们也不说,我们怎么知道没被针对?”

林远把“抽样指纹回执”投到屏幕上——这是DP-API-01里专门设计的一步:

对抽中的每个对象,平台生成一条只发给责任主体的sample_fingerprint回执:

包含对象哈希、条款校验项、时间窗、以及“抽中证明”。

责任主体拿到回执后可以核对:这确实是自己项目的一条链条,不存在外部替换。

但这条回执不会公开给第三方,防止被定向装修。

“你要的是‘不被替换’,不是‘公开名单’。”林远说,“回执给你,证明抽样对象确实来自你的项目;名单不公开,防作弊。”

城市负责人沉默了两秒,终于点头:“这个能拿回去对领导解释。”

接下来是重放检测。

陈毅把“闭环重放”的原因桶回执贴在大屏:同一整改编号挂载到多个不相干工单,触发FAIL。城市方试图解释“先顶着,后补”。

邱科长一句话把事情说死:“工程项目可以先应急,但公共系统里‘先顶着’必须有过渡规则。没有过渡规则,就会被当成伪证重放。你们不是被误伤,是走了捷径。”

复核结论很快出炉:

抽样公平性:成立(维持)

闭环重放:成立(维持FAIL)

但同时给出纠偏窗口:允许在7天内重建整改编号闭环并重新申请压力测试(不惩罚历史,只要求补齐链条)

并将“抽样指纹回执机制”写入省版附件,形成可引用条款:DP-REC-01

城市负责人离开会场时,脸色依然不好看,但语气软了:“至少我们知道回绿不是看脸,是看链条。”

这句话就是制度的爽点:你不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