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0章 解释权之战与“变更单锁”

“对于存在临时性数据缺失的项目,可由专家委员会出具‘合规说明’,视同满足压力测试解释要求。”

刘曼一看就炸:“这就是给‘回绿包’换皮!以前他们卖离线口径包,现在卖‘专家说明’。一张说明就能替代压力测试解释要求,那DP-API、RISK-API全成摆设。”

陈毅更狠:“而且他们用‘临时性数据缺失’做借口,这范围无限大。你缺一个字段,我给你说明;你缺一段证据链,我给你说明。最后说明成了万能钥匙。”

林远点头:“这就是解释权的本质——把例外变成门票。”

他拿起笔,在白板上写下八个字:

例外可以有,必须编号。

2)CHANGE-LOCK-01:解释权必须挂在变更单上

当天晚上,公共接口上线一份新规则,标题像锁头:

CHANGE-LOCK-01|解释与变更的绑定锁(试行)

三条就把“权威解释”钉死:

1)任何“解释”必须标注引用对象与版本

指明:解释适用于哪个条款编号、哪个版本(例如BANK-STRESS-01 v1.2)

未指明版本的解释,不得被采信

2)任何可能改变执行结果的解释,视同变更

例如:允许“说明”替代压力测试、允许“专家意见”替代证据链

必须走RFC评审,生成change_id与过渡期

未生成change_id的解释,视为“外部建议”,不得作为审查依据

3)解释发布也要留痕(interp_log_id)

谁发布、依据什么、影响哪些条款、是否存在利益冲突披露

公开层面展示interp_log_id与引用编号;细节封存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