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遵守协会纪律(含“不得损害协会声誉”条款)
刘曼指着那条“不得损害协会声誉”冷笑:“这就是绳子。评委若不按他们意思打分,就可能被说成‘损害声誉’。”
陈毅补:“而且入库条件里出现持证与推荐函,本质还是门票,只是换了位置:从投标方门票,变成评委门票。”
林远点头:“他们要把‘评委席’变成行业私权。那就把评委席变成公共流程。”
2)EVAL-GUARD-01:评委席治理底线
第二天,省信息处、审计旁听、法制办观察席和几座试点城市的采购中心开了一个短会。林远开门见山:
“专家库可以有,但不能成为排他性来源;评委抽取必须可审计;评委必须披露关联并回避;评委意见必须绑定编号。”
他把新条款投出来:
EVAL-GUARD-01|评标专家库与回避规则(试行)
核心四条:
1)专家库不得排他
任何协会/机构专家库不得作为唯一抽取来源
评委来源至少包含三类:政府评标库、公开注册专家、行业推荐专家(可选)
单一来源占比不得超过50%
2)评委必须披露关联(conflict_disclosure_eval)
是否为协会任职/受薪讲师/赞助方关联
是否与投标方存在近3年业务往来
是否与评级/培训机构存在收费合作
披露结果进入封存库,审计可查;公开层面只显示“披露完成/需回避”
3)强制回避阀(recusal_gate)
触发任一条件即自动回避:
曾参与投标方培训/评级收费服务(近12个月)